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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建设房屋合同书

2024-05-21 20:10:01合同模板打开翻译

承包建设房屋合同书 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3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

  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

  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伍拾肆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

  女儿墙按每米壹拾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

  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50%。

  四、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叁仟元,完成第二层付款叁仟元,完成第三层付款叁仟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年10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

承包建设房屋合同书 第2篇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 项目工程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建筑用途:

  4、总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暂估面积 万平米。

  三、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请核对与原合同是否一致)。

  四、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及文件:

  说明:工作成果提交的形式及数量:

  (1) 方案设计成果:

  (2) 初步设计成果:

  (3) 施工图设计成果:

  五、合同总价及付款:

  1、本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 整(即¥ 万元),暂按建筑面积 万平米计。

  2、付款进度:

  说明:应添加“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前开具发票。”

  六、权利与责任

  (一)发包人权利与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甲方有权就项目的有关问题向乙方进行全面的咨询;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法规完成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和相关解释、配合工作。

  6、本合同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内容的所有部分)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设计人员有署名的权利。甲方有权将项目的设计成果文件用于本合同的项目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此设计成果文件用于其它工程或传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工期完成相应阶段的设计工作,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相应阶段的设计工作,甲方有权缓付或拒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乙方完成协议约定的甲方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按约定日期和数额按时付给乙方款项和相应阶段的设计费;如逾期未付相应款项超过一周,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在收到应收取的设计费后,乙方可继续设计工作。

  8、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及时的意见反馈和确认;以利乙方尽快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甲方的反馈及确认意见在甲方内部须首先统一(乙方对甲方某个个人意见不作为设计修改的依据),并以签字盖章的正式公文形式转达给乙方,若甲方在设计过程中,提出对原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方案有颠覆性的重大修改意见,由此产生的乙方附加工作量,需由甲方追加设计费加以补偿,补偿数额双方共同协商。

  9、甲方在合同签订且乙方开始设计工作以后,甲方需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设计计划按时提供设计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由此引起的设计周期的顺延,由甲方在乙方的设计周期里扣除。

  (二)设计人权利与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以合理性、经济性为原则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调整完善原设计方案,保证发包人项目报规、报审。

  3、设计人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及规定。

  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五、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承担相应责任。

  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二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应参加基础、主体、装饰、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备案等验收,并配合完成有关验收文件。

  10、乙方的设计图纸的细部做法要做到准确、完整和施工工程可实施;并且负责施工图审查合格,如审图过程出现修正事项,必须即时处理并保证符合审查要求。

  七、停建、缓建

  1、停建

  因不可抗力中断施工,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则做停建论。甲方则须支付与乙方各阶段已完成之局部或全部工作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仍应配合甲方处理客户相关投诉。

  2、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三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则作缓建论,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件提供一切设计服务,而所有按第9条所得收费均作为合同价款中已提供服务部分之收费。所有因缓建而导致任何增加工作,则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八、其他约定

  1、在设计过程中,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甲方要对其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如设计人员发现或意识到这些信息有任何错误、疏漏、不一致,设计人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48小时内或以不影响设计周期为限)给乙方答复;甲方发给乙方的问题,乙方有责任及时(48小时内)回复甲方。

  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应将甲方支付的费用返还并按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40%。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完善;由于乙方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加返还设计费。

  4、由于设计人原因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或造成项目审批、项目停缓建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并承担因延期出图导致甲方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费及利息,并全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完成设计工作后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中止与结束:

  1、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后生效。

  2、如因甲方原因,在设计工作开始以后,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提前两周 通知乙方,且甲方应按通知日期的时间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

  3、当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的设计成果且甲方已付清乙方的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 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6、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在设计过程中任何对于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确认。

  7、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建设房屋合同书 第3篇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1.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

  1.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贷款

  2.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2.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3.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提款前提条件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4.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1.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贷款人承诺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通讯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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