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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2024-05-24 05:42:02策划方案打开翻译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篇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事故预处置程序

  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负责领导和指挥。首先做好人、财、物的抢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第三,按规定做好逐级上报工作,重、特大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3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1、稳定处置组:

  组长

  成员

  2、紧急求助组

  组长

  成员

  3、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

  4、协调、接待组

  组长

  成员

  四、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

  (一)发生火灾预案

  1.报警: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显标志。

  (3)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4)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5)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1)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3.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床上床下、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二)发生治安事件预案

  1.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即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先予以制止、制服,同时拨打“110”报警。

  4.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关闭校门。

  5.如有人身伤害发生,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预案

  1.预防措施

  (1)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清扫和公共物品的消毒。

  (2)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

  (3)明确功能分区,严禁混用、混存。

  (4)严格采购食品索证、入库验收、领用验收、制作把关的管理制度,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突发事件处理

  (1)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迅速将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疾病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离、救治、消毒处理等工作。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中毒现场及事发现场的卫生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中毒患者的个案调查。

  (4)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封存或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完善卫生消毒设施,使其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四)发生地震或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预案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安全工作领导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医务。对受伤人员临时抢救,进行止血,包扎伤口,送就近医院抢救。

  2.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全校以哨音、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任课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如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五)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预案

  1.每天值日领导要严格按照值日制度,当课、当班教职员工要树立安全意识,监控学生上下楼情况。

  2.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规范停放,上锁。禁止在校园内踢球、爬墙、爬楼门、坐栏杆。违者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

  3.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有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学生在校有多晚,教师就要有多晚。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文体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课、当班教职工负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6.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尤其是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六)发现财产被盗预案

  1、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值领导、值班保安,并电话报110,同时发出大声制止作案人员。

  2.、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独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

  3、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抓捕作案人员。

  4、加固有关设施,弥补有关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5、防止作案人员靠近学生,以避免作案人员拿学生当人质。

  (七)交通安全事故预案

  1、通知处置领导迅速到场

  2、将受伤人员送就近医院抢救

  3、报告交警、配合交警调查现场

  4、上报教育局,通知家长

  (八)学生间冲突或与外校社会人员发生冲突安全预案

  1、由各班的安全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在场人员上报保卫科、班主任、值日教师或其他在场教师,同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在场人员迅速阻止事态扩大,有关老师陪同受伤学生就医。同时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报派出所或通知家长,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3、通知家长到校并做安抚工作。

  4、调查原因

  (九)学生夜间疾病救治预案

  1、寝室辅导老师夜间值班:向全体学生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要求各值日领导要求医务人员、教师值班期间全天候开机。

  2、由寝室长或其他寝室成员马上通知寝室教师,寝室教师在询问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础上决定联系班主任、家长或值日领导组,提供常规用药或直接就近送医院救治。

  3、如果必须直送医院,可由一位寝管教师与部分寝室成员一起护送,随身准备一定现金,另一位寝管教师须继续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况发生。

  4、送达当地医院后寝室教师须全程陪同生病学生就医,直到把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5、通知生病学生家长。

  (十)停电期间的安全预案

  1、电管部门事先通知的停电:

  (1)事先准备好矿灯、电筒、蜡烛等照明用具。

  (2)要求各班主任及值日领导组成员提前到岗到位,各班自备蜡烛等照明用具。

  (3)如遇较长时间停电,班主任到教室安排班会活动,但务必严格遵守四不准纪律:不准走出教室。不准随意串门。不准高声怪叫。不准拿着照明用具四处走动。

  (4)来电以后,由各班主任安排学生把所有照明用具特别是蜡烛如数熄灭以消除隐患。如果在就寝时尚未来电,可允许学生将矿灯、电筒带到寝室,但严禁学生将蜡烛等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到寝室。教室、寝室楼道打开应急灯。

  2、事先未接通知的临时停电:

  (1)在场人员马上把情况报告给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马上电话通知各重要职能部门,如通知总务处安排好膳食、备用电源和照明用具。通知德育处安排好教师到每楼层维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岗到位,加强管理。通知教务处安排好教学信号。同时查明停电原因,责成有关人员立即维修或与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取得他们支持,取动发电设备,保证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用电。

  (3)如是晚自修期间停电,根据情况或组织班会活动或继续安排自修。

  (4)不可将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熟的饭菜提供给学生,总务处、食堂应立刻组织力量采购卫生熟食,保证师生正常的膳食供应。

  (十一)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预案

  1、教学时间内,如遇个别物件如桌、椅、床、灯、玻璃等导致的个别学生的轻微事故,由各班的治保委员、寝室长或其他在场人员立即护送到校医室,同时通知班主任。由校医室根据情况留观或送当地医院。就医途中务必有班主任或值周教师陪同。

  2、班主任根据情况通知校紧急事故领导小组或家长,同时做好有关帮扶、补课等善后工作。

  3、如遇较大面积的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刻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时说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围、程度、涉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立刻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医疗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或直接对现场人员作出救援指示。

  5、在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立刻疏散人员,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6、抢救时务必注意邻近地区的校舍校产牢固情况,如遇人员掩埋,不得用锹等工具重力挖掘。

  7、学校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稳妥地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十二)发生人员触电预案

  1、应立即切断触电者身体与电流的接触,如用干的木棒、竹竿、橡胶圈等拨开电线,或者用你的衣服套住他的某个部位,将他从电流上拖开。记住:不管你用什么东西都应该是干的和不导电的,而且要站在干的地方,然后采取其他的措施。

  2、若伤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应让伤者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3、伤者丧失意识时要立即叫救护车,并尝试唤醒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十三)发生实验室事故预案

  1、生物实验中如发生割伤,一般使用止血药包扎后都能解决。严重割伤时,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表、手链等佩带物,然后抬起手臂,使其高于心脏,然后直接压迫伤口。如在腿上,除压迫伤口外,还要压迫大腿上部的动脉。通知医生或就近送往医院,千万慎用止血带,因为止血带会切断受伤部位所有血液供应,从而可能导致永久性损伤。

  2、化学实验中如发生烫伤,应立即把烫伤部位浸入洁净的冷水中。烫伤后愈早用冷水浸泡,效果愈佳。水温越低效果越好,但不能低于-6℃。用冷水浸泡时间一般应持续半个小时以上。这样经及时散热可减轻疼痛或烫伤程度。烫伤不严重(指烫伤表皮发红并未起泡的1度烫伤),一般可先做处理。用冷开水(或淡盐水)冲洗清洁创面。对发生在四肢和躯干上的创面,可涂上紫草油或烫伤药膏,外用纱布包敷即可。烫伤病人最好是去医院处理为佳。

  3、化学实验中如发生轻度烧伤,可在伤区先倒上一些冰水,后敷上湿润的纱布。深度烧伤处是非常危险的,应先在烧伤处盖上干净的敷料,然后迅速送往医院。注意:一定要防止用水冲,用布抹,这样会使烧伤区严重感染,后果严重。

  4、物理实验中如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启动触电和火灾安全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篇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办公室设在护理部:

  电话:

  急救站设在急诊科和医院急救站:

  急救电话:120

  一部急诊室电话:

  二部急诊室电话:

  急救站电话:

  主要职责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2)负责应急救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人员、设备、药品的调动等;

  (3)负责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需救治人员的现场处理及进一步治疗措施的指导;

  (4)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并请求指导及帮助;

  (5)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进行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

  (6)负责指导、检查各科室的急救演习,以确保抢救的及时、准确。

  3、突发医疗救护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如下:

  (1)总指挥由院长担任。发生事故时,负责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副总指挥由各位副院长担任。协助总指挥按预案涉及部门的日常分工,负责急救的具体指挥和实施。

  (3)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①护理部主任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的调动及抢救中护理疑难问题的解决。

  ②门诊部护士长负责急诊室的抢救工作,确保抢救室的设备、药品、人员、车辆的齐备。确保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二、工作规范:

  (一)、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护理急救工作规定:

  1、报告制度:凡遇到重大、复杂、批量、紧急抢救的突发事件,当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护理部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护理部在接到重大急救报告后,除积极组织人力实施救护工作外,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逐级上报卫生局。

  2、对重大急救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

  3、启动护理急救小分队和护理急救梯队。

  4、重大意外伤害急救程序

  4.1.1院内急救程序

  (1)伤病员来院后,首先由急诊科护士做好应急处理。

  (2)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3)急诊科护士人力不足时,由护理部或总值班调集相关科室护士参加急救工作。

  (4)由护理部或总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患者的急救、转科等工作。

  (5)门诊患者、住院患者突发意外情况时,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应就地进行抢救,并迅速通知急诊科医护人员前往参加急救或将患者转至急诊科进一步急救,同时报告医务处、护理部协助组织抢救。

  4.1.2院外救援程序

  (1)接到院外救援通知的单位(院办、医务处、护理部、行政总值班)立即组织协调。需要护士时,呼叫护理急救小组第一梯队人员到急诊科待命。

  (2)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3)护理部根据上级指示组建第二救援小分队。

  (二)、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早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程序】

  接到停电通知→备好应急灯→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

  突然停电后→采取措施保证抢救仪器的运转→开启应急灯→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防火、防盗。

  (三)、使用呼吸机过程中突遇断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值班护士应熟知本病房、本班次使用呼吸机患者的病情。

  (2)住院患者使用呼吸机过程中,如果突然遇到意外停电、跳闸等紧急情况时,医护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护患者使用呼吸机的安全。

  (3)呼吸机本身带有蓄电池,在平时应定期充电,使蓄电池始终处于饱和状态,以保证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正常运行。护理人员应定期观察呼吸机蓄电池充电情况、呼吸机能否正常工作以及患者生命体征有无变化。

  (4)呼吸机不能正常工作时,护士应立即停止应用呼吸机,迅速将简易呼吸器与患者呼吸道相连,用人工呼吸的方法调整患者呼吸;如果患者自主呼吸良好,应给予鼻导管吸氧;严密观察患者的呼吸、面色、意识等情况。

  (5)突然断电时,护士应携带简易呼吸器到患者床前,同时通知值班医生,观察患者面色、呼吸、意识及呼吸机情况。

  (6)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总值班等,迅速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通电。

  (7)停电期间,本病区医生、护士不得离开患者,以便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8)护理人员应遵医嘱给予患者药物治疗。

  (9)遵医嘱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呼吸机参数。来电后,重新将呼吸机与患者呼吸道连接。

  (10)护理人员将停电经过及患者生命体征准确记录于护理记录单中。

  【程序】

  突然断电→使用简易呼吸器→通知值班医生→调整患者呼吸→观察病情变化→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尽快恢复通电→随时处理紧急情况→遵医嘱给药→来电后重新调整、应用呼吸机→准确记录

  (四)、失窃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及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者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程序】

  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做好安全工作→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及现金→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通知保卫科或者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五)、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库房、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用电器。

  (3)当病区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临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程序】

  做好病房安全管理→消除隐患→紧急疏散患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极积极扑救→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火情无法扑救立即拨打“119”→告知准确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撞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它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通知医生,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瘀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腆伏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程序】

  患者突然摔倒→立即通知医生→检查患者摔伤情况|→将患者抬至病床→进行必要检查→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症处理→加强巡视→观察效果→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做健康教育

  (七)、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症状,最好先不要活动,陪护人员及时告诉医护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程序】

  做好安全防范→发生坠床时→护士立即赶到→通知医生→查看受伤情况→判断病情→采取急救措施→加强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记录→做好交接班。

  (八)、手术室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手术室平时应备有足量的手术器械和敷料,每日清点补充,以保证应急使用。

  (2)备有足量的一次性消耗材料,以保突发抢救的应用。

  (3)各类抢救药品,仪器固定房间放置性良好,严格交接,以备应急使用。

  (4)全体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熟悉抢救药品的药物作用和使用方法。

  (5)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应急能力,如遇有意外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立即到达手术室进行抢救。

  (6)按通知根据伤员的伤情,合理安排手术房间和人员,由护士长和科主任统一指挥。

  (7)敷料护士准备好一切器械包、敷料和一次性用药,并送至手术间。

  (8)巡回护士力求备好中刀、吸引器、输液用品、中心吸氧装量等,同时准备好一切抢救用品,保证手术顺利进行。

  (9)洗手护士密切配合手术医师进行手术。

  (10)根据情况随时与护理部、急诊科联系,做好一切记录。

  (11)同时安排1~2名工人负责专门取血,送标本等外出工作,保证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有效的抢救。

  (12)各班分工负责,忙而不乱,若遇有大量伤员要启动第二梯队应急。及时报告协调。

  【程序】

  平时做好准备→熟悉抢救技术→按伤情合理安排→尽快手术抢救→密切配合→做好记录及时报告。

  (九)、手术中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在手术过程中,如果突然遇到意外停电、跳闸等紧急情况时,医务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

  (2)如果是一个手术间停电,通知电工班立即检查是否跳闸或保险丝有问题,针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3)如果是全科停电,立即启用各仪器的备用蓄电池暂维持功能,同时通知电工班、总务科等相关科室进性发电,若无蓄电池装置的仪器,可行手工操作。

  (4)停电期间,本手术间护士不得离开手术间,并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以便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5)将各用电仪器关闭,以免突然来电时损坏仪器。

  (6)来电后,打开手术所用仪器,并重新调整参数。

  (7)护理人员将停电经过、时间、原因及患者的特殊情况,准确的记录于巡回记录单上,或书写报告交有关科室。

  (8)每位护士应熟悉电工班的电话及各手术间线路走行情况。

  (9)仪器蓄电池应保持长期备用状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以保持应急使用。

  【程序】

  查找原因→启用蓄电池维持→观察病情→关闭各仪器参数→来电后重新调整各参数→记录停电过程及患者情况并上报→蓄电池充电备用。

  (十)、供应室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一)停电

  【应急预案】

  1.消毒员每日检查电源开关及线路,高压灭菌前仔细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电工班。

  2.高压灭菌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立即报告护士长,及时联系电工班或总务科,来电后及时消毒灭菌,保证供应。

  3.若临床急用物品,应手动打开高压锅取出物品,联系手术室帮助高压灭菌。

  【程序】

  立即查找原因→通知电工班→急用物品→联系手术室协助高压灭菌

  (二)泛水

  【应急预案】

  1.各班人员每日检查水、电、气管道。

  2.发生泛水情况应立即疏通排水系统。

  3.当班人员或护士长立即通知维修班,及时维修。

  【程序】

  每日检查→发生泛水立即疏通排水系统→通知维修

  (三)消毒锅遇到冷气团

  【应急预案】

  1.消毒员每日检查高压灭菌器性能,保证正常运行。

  2.若发生冷气团情况立即停止高压,仔细查找原因,通知器械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3.重新启动程序,及时高压灭菌。

  【程序】

  立即停止高压灭菌→通知器械维修人员→重新高压灭菌

  (四)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供应室按规定准备各种一次性医疗物品及高压灭菌物品。

  2.每日检查,及时补全,以备急用。

  3.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保证供应,并及时通知本科无菌发放人员及消毒员到岗,将急救物品送到应用科室,若供应物品不足,立即高压灭菌,1h内保证供应。

  【程序】

  备齐种灭菌物品(一次性物品)→及时送的急用科室。

  (十一)、患者发生化疗药物外渗时应急预案及程序

  1.立即停止化疗药物的注入,可保留针头接注射器,回抽漏于皮下的药物,然后拔除针头。

  2.发生化疗药物外渗后要及时通知主管医生及护士长。

  3.用0.4%普鲁卡因(2%普鲁卡因1ml+生理盐水ml配制)局部封闭,既可以稀释外渗的药液和组织药液的扩散,又可以起到止痛的作用。封闭液的量可根据需要配置。

  4.外渗24小时内可用冰袋局部冷敷,冷敷期间应加强观察,防止冻伤。冷敷可使血管收缩,减少药液向周围组织扩散。

  5.避免患处局部受压,外渗局部肿胀严重的可用50%硫酸镁湿敷。

  6.加强交班,密切观察局部变化。

  【程序】

  发现化疗药物外渗,立即停止输入,回抽漏于皮下的化疗药物→通知主管医生及护士

  →局部封闭治疗→局部冷敷→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治疗→做好交接班,密切观察局部变化

  (十二)、患者有自杀倾向时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现患者有自杀念头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2.通知主管医师

  3.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包括收回锐利的物品,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4.通知患者家属,要求24小时陪护,家属如果需要离开患者时,应通知值班的医护人员

  5.详细交接班,同时多关心患者,准确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

  【程序】:

  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通知值班医师→通知家属,要求24小时陪护→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每班重点交接班,掌握心理状态

  (十三)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主要准备

  (1)护理人员学习有关地震的知识,掌握自救、救护方法。

  (2)护理人员熟悉本科室电源位置。

  (3)病区的走道、安全通道,无杂物堆放,保持畅通状态。

  【应急预案】:

  1、发生地震,值班护理人员应镇定;

  2、关闭电源、大声呼叫。

  3、尽快将患者疏散到广场、空地。

  4、不能撤离时,嘱患者和在场人员寻找有支撑的地方蹲下或坐下。

  5、告诉患者保护头颈、眼睛、捂住口鼻。

  6、维持病区秩序,尽量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程序】

  发生地震,值班人员应镇定,关闭电源、大声呼叫等→尽可能将患者疏散到广场、空地→不能撤离时,嘱患者和在场人员寻找有支撑的地方蹲下或坐下,保护头颈、眼睛、捂住口鼻→维持病区秩序,尽量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人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备案。

  (二)地方人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4篇

  一、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

  成立邛崃市清欠办春节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与

  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因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而产生的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如遇不可预料的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同时通知事件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1、首先向先期到达的相关单位或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2、召集相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对聚集民工进行疏散,并做好民工的说服安抚工作;

  3、召开现场协调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对现场不能圆满解决的问题应在随后一周内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4、要求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各方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及内部处理意见;

  5、将现场协调处置情况向信访局写出情况快报;

  6、将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结果及时报告信访局。

  三、工作要求

  1、反映迅速,强化协作

  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

  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服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依法协调,妥善解决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通报,加大处罚

  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店长

  副组长:安保组长

  成员:收银组长生鲜组长副食组长百货组长家纺组长安保人员

  领导小组对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各成员为具体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突发事件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2、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3、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

  4、调查或协助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等。

  二、日常预防

  1、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2、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未经经理允许,不得将非超市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4、员工应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及经理。

  5、员工应熟悉卖场和仓库灭火装置的位置,应熟悉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6、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

  7、禁止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8、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服从统一调度。

  9、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汇报。

  三、应急准备

  1、应急预案发布后,经理应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培训、签字备查并填写培训记录,确保员工熟悉自身的应急职责和具备应急能力。

  2、应急领导小组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施,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检查、测试这些设施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应急设施包括:警报设施、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备、消防通道等。

  3、应急领导小组应依据卖场布局合理绘制紧急疏散路线。

  4、应急领导小组应分别针对可能出现的各项突发事件组织一次演练,以检验和评估通信指挥、处理步骤、应急救援步骤、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反应能力与职责等的安全可靠性。

  5、演练结束应对应急演练的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与评审结果应予归档。

  四、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经理,应急领导小组全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警应急预案

  1、如出现火警,要迅速判断火警的真假。

  2、在场领导迅速组织人员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如果火势较大无法扑灭,要迅速拨打“119”,告知火灾的具体位置。

  3、及时通知电工,做好电源的断电和送电准备工作。

  4、当班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把好各出入口,阻止顾客入内,防止坏人乘机打劫,并劝说附近的顾客迅速离场。

  5、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本部门内员工和顾客的疏散工作,会计、出纳和收银员要做好所有现金和帐目的转移,对在收银处等待结帐的顾客要劝说其离开。

  6、卖场员工要注意卖场内的顾客,劝说其退场,并要引导顾客从安全通道离开,同时要细心检查每一个角落,以防还有顾客在卖场内。自身也要做好撤退的准备。

  7、安保组要立即疏散卖场的顾客,积极参与现场灭火,客服要保证广播的畅通。

  8、门口安保人员要引导消防车进场。义务消防员要协助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并有义务协助消防查清火灾原因。

  9、疏散的员工要在门前广场集合,以便清点。

  (二)打架斗殴应急预案

  1、发现打架事件,保安人员要快速、及时制止,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

  2、如无法迅速控制事态,应拨打“110”,通知公安机关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3、对有内部人员参加的打架事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上一级领导。安保人员及相关员工要保护好服务区财产及其他顾客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及时疏散顾客。

  4、在员工中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善后工作,避免负面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三)人员受伤的应急预案

  1、超市有人受伤要及时通知在场的部门领导。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

  2、如是超市原因造成顾客受伤,要及时向顾客赔礼道歉,接受顾客的批评,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不是超市的原因,也要根据人道主义做好各项工作。

  3、如是超市员工受伤,部门要做好受伤人员休息期间的顶岗工作。在员工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负面影响扩大。

  (四)漏水、防汛应急预案

  1、发现漏水,在场领导要迅速安排员工做好物资的转移工作。

  2、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漏水,疏通下水道切断水源。

  3、汛期来临之前,要做好下水道的检查工作,要加强值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防汛物资的准备。

  (五)偷盗应急预案

  发现偷盗者,员工应及时通知安保人员和部门主管,对情节较重或惯偷人员由安保人员将其扭送派出所。对夜间盗窃或者团伙盗窃要及时通知派出所或拨打“110”,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六)停电应急预案

  1、发生突发性停电,要及时通知部门主管。通知电工,排除停电故障,检查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收银员要保管好现金。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意外事件。安保人员要劝说想进入超市购物的顾客,向其说明情况。员工要注意来往人员,防止商品被盗,必要时进行清场。

  3、后台负责停电前后电脑的运行,保证来电后收银台的正常运转。

  4、各部门停电时要关掉有关设施的电源开关。

  5、如晚上停电,必要时,要做好提前清场的准备工作。

  6、电工要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使来电后的各项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深基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以后,项目部必须立即报告到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在了解事故准确位置、事故性质、死伤人数及其它有关情况后,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全过程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2、指挥与控制:

  ①基坑开挖引起地面不均匀沉降,引起附近建筑物的倾斜的指挥与控制当发现附近建筑物倾斜达到警戒值1%时或沉降速度达到0.1mm/d时,采取的措施为:

  a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加强基坑支护,措施为增加锚杆数量,将锚杆间距加密为500mm;情况较差时,先采用φ600钢管临时立柱进行支顶,间距为1.0m。

  b地面加强措施为在基坑周边5.0m范围内采用注浆进行加固土体,地面注浆材料采用纯水泥浆,注浆压力0.5~1.0Mpa,土体加固深度为8.0m。

  c邀请有关专家或加固研究所共同制订建筑物的纠偏方案并组织实施。

  1.突降大雨或暴雨时,立即起动备用水泵抽水,并安排专人不间断观察基坑的稳定情况。

  2.基坑坍塌事故的指挥控制

  发生坍塌事故后,由项日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项目副经理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现场抢救。土建工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土方或杂物,如有人员被埋,应首先按部位进行抢救人员,其他组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让现场安全负责人随时监护边坡状况,及时清理边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造成再次事故的发生。在向有关部门通知抢救电话的同时,对轻伤人员在现场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水、电工协助送外抢救工作门卫在大门口迎接米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紧急救援的一般原则:

  以确保人员的安全为第一,其次是控制材料的损失。紧急救援关键是速度,因为大多数坍塌死亡是窒息死亡,因此,救援时间就是生命。此外要培养施工人员正确的处险意识,凡发现险情要立刻使用事故报警系统进行通报,紧急救援响应者必须是紧急工作组成员,其他人员应该撤离至安全区域,并服从紧急工作组成员的指挥。

  急救知识与技术

  鉴于深基坑坍塌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主要是机械性窒息引起呼吸功能衰竭和颅脑损伤所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因此紧急工作组成员必须熟练掌握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及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与技术等。

  3、通讯

  项目部必须将110、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安全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4、警戒与治安

  安全保卫小组应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疏散人员工作要有秩序的服从指挥人员的疏导要求进行疏散,做到不惊慌失措,勿混乱、拥挤,减少人员伤亡。

  6、公共关系

  项目部办公室为项目部各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组织机构,人员包括,办公室届时将起到项目部的煤体的作用,对事故的处理、控制、进展、升级等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对事故轻重情况进行删减,有针对性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外界和内部如实的报道,向内部报道主要是向项目部内部各工区、集团公司的报道等,外部报道主要是向地铁总公司、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报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5篇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1、办公室设在护理部:

  电话:

  急救站设在急诊科和医院急救站:

  急救电话:120

  一部急诊室电话:

  二部急诊室电话:

  急救站电话:

  主要职责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审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2) 负责应急救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人员、设备、药品的调动等;

  (3) 负责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需救治人员的现场处理及进一步治疗措施的指导;

  (4) 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并请求指导及帮助;

  (5) 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进行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

  (6) 负责指导、检查各科室的急救演习,以确保抢救的及时、准确。

  3、突发医疗救护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如下:

  (1) 总指挥由院长担任。发生事故时,负责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 副总指挥由各位副院长担任。协助总指挥按预案涉及部门的日常分工,负责急救的具体指挥和实施。

  (3) 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①护理部主任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的调动及抢救中护理疑难问题的解决。

  ②门诊部护士长负责急诊室的抢救工作,确保抢救室的设备、药品、人员、车辆的齐备。确保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二、工作规范:

  (一)、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护理急救工作规定 :

  1、报告制度:凡遇到重大、复杂、批量、紧急抢救的突发事件,当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护理部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护理部在接到重大急救报告后,除积极组织人力实施救护工作外,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逐级上报卫生局。

  2、对重大急救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

  3、启动护理急救小分队和护理急救梯队。

  4、重大意外伤害急救程序

  4.1.1 院内急救程序

  (1)伤病员来院后,首先由急诊科护士做好应急处理。

  (2)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3)急诊科护士人力不足时,由护理部或总值班调集相关科室护士参加急救工作。

  (4)由护理部或总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患者的急救、转科等工作。

  (5)门诊患者、住院患者突发意外情况时,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应就地进行抢救,并迅速通知急诊科医护人员前往参加急救或将患者转至急诊科进一步急救,同时报告医务处、护理部协助组织抢救。

  4.1.2 院外救援程序

  (1)接到院外救援通知的单位(院办、医务处、护理部、行政总值班)立即组织协调。需要护士时,呼叫护理急救小组第一梯队人员到急诊科待命。

  (2)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3)护理部根据上级指示组建第二救援小分队。

  (二)、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早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程序】

  接到停电通知 → 备好应急灯 → 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

  突然停电后 → 采取措施保证抢救仪器的运转 → 开启应急灯 → 与电工班联系 → 查询停电原因 → 加强巡视病房 → 安抚患者→ 防火、防盗。

  (三)、使用呼吸机过程中突遇断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值班护士应熟知本病房、本班次使用呼吸机患者的病情。

  (2)住院患者使用呼吸机过程中,如果突然遇到意外停电、跳闸等紧急情况时,医护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护患者使用呼吸机的安全。

  (3)呼吸机本身带有蓄电池,在平时应定期充电,使蓄电池始终处于饱和状态,以保证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正常运行。护理人员应定期观察呼吸机蓄电池充电情况、呼吸机能否正常工作以及患者生命体征有无变化。

  (4)呼吸机不能正常工作时,护士应立即停止应用呼吸机,迅速 将简易呼吸器与患者呼吸道相连,用人工呼吸的方法调整患者呼吸;如果患者自主呼吸良好,应给予鼻导管吸氧;严密观察患者的呼吸、面色、意识等情况。

  (5)突然断电时,护士应携带简易呼吸器到患者床前,同时通知值班医生,观察患者面色、呼吸、意识及呼吸机情况。

  (6)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总值班等,迅速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通电。

  (7)停电期间,本病区医生、护士不得离开患者,以便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8)护理人员应遵医嘱给予患者药物治疗。

  (9)遵医嘱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呼吸机参数。来电 后,重新将呼吸机与患者呼吸道连接。

  (10)护理人员将停电经过及患者生命体征准确记录于护理记录单中。

  【程序】

  突然断电 → 使用简易呼吸器 → 通知值班医生 → 调整患者呼吸 → 观察病情变化 → 立即联系有关部门 → 尽快恢复通电 → 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 遵医嘱给药 → 来电后重新调整、应用呼吸机 → 准确记录

  (四)、失窃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及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者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程序】

  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 做好安全工作 → 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 → 保管好贵重物品及现金 → 发生失窃 → 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 通知保卫科或者总值班 → 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五)、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库房、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用电器。

  (3)当病区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临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 并告知准确方位。

  【程序】

  做好病房安全管理 → 消除隐患 → 紧急疏散患者 → 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 → 极积极扑救 → 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 → 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 火情无法扑救立即拨打“119” → 告知准确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撞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它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通知医生,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瘀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腆伏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程序】

  患者突然摔倒 → 立即通知医生 → 检查患者摔伤情况| → 将患者抬至病床 → 进行必要检查 →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 对症处理 → 加强巡视 → 观察效果 → 写护理记录 → 认真交班 → 做健康教育

  (七)、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症状,最好先不要活动,陪护人员及时告诉医护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程序】

  做好安全防范 → 发生坠床时 → 护士立即赶到 → 通知医生 → 查看受伤情况 → 判断病情 → 采取急救措施 → 加强巡视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 准确记录 → 做好交接班。

  (八)、手术室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手术室平时应备有足量的手术器械和敷料,每日清点补充,以保证应急使用。

  (2)备有足量的一次性消耗材料,以保突发抢救的应用。

  (3)各类抢救药品,仪器固定房间放置性良好,严格交接,以备应急使用。

  (4)全体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熟悉抢救药品的药物作用和使用方法。

  (5)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应急能力,如遇有意外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立即到达手术室进行抢救。

  (6)按通知根据伤员的伤情,合理安排手术房间和人员,由护士长和科主任统一指挥。

  (7)敷料护士准备好一切器械包、敷料和一次性用药,并送至手术间。

  (8)巡回护士力求备好中刀、吸引器、输液用品、中心吸氧装量等,同时准备好一切抢救用品,保证手术顺利进行。

  (9)洗手护士密切配合手术医师进行手术。

  (10)根据情况随时与护理部、急诊科联系,做好一切记录。

  (11)同时安排1~2名工人负责专门取血,送标本等外出工作,保证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有效的抢救。

  (12)各班分工负责,忙而不乱,若遇有大量伤员要启动第二梯队应急。及时报告协调。

  【程序】

  平时做好准备 → 熟悉抢救技术 → 按伤情合理安排 → 尽快手术抢救 → 密切配合 → 做好记录及时报告。

  (九)、手术中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在手术过程中,如果突然遇到意外停电、跳闸等紧急情况时,医务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

  (2)如果是一个手术间停电,通知电工班立即检查是否跳闸或保险丝有问题,针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3)如果是全科停电,立即启用各仪器的备用蓄电池暂维持功能,同时通知电工班、总务科等相关科室进性发电,若无蓄电池装置的仪器,可行手工操作。

  (4)停电期间,本手术间护士不得离开手术间,并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以便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5)将各用电仪器关闭,以免突然来电时损坏仪器。

  (6)来电后,打开手术所用仪器,并重新调整参数。

  (7)护理人员将停电经过、时间、原因及患者的特殊情况,准确的记录于巡回记录单上,或书写报告交有关科室。

  (8)每位护士应熟悉电工班的电话及各手术间线路走行情况。

  (9)仪器蓄电池应保持长期备用状态,专人负责, 定期检查,以保持应急使用。

  【程序】

  查找原因 → 启用蓄电池维持 → 观察病情 → 关闭各仪器参数→ 来电后重新调整各参数 → 记录停电过程及患者情况并上报 →蓄电池充电备用。

  (十)、供应室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一)停电

  【应急预案】

  1 .消毒员每日检查电源开关及线路,高压灭菌前仔细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电工班。

  2.高压灭菌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立即报告护士长,及时联系电工班或总务科,来电后及时消毒灭菌,保证供应。

  3.若临床急用物品,应手动打开高压锅取出物品,联系手术室帮助高压灭菌。

  【程序】

  立即查找原因 → 通知电工班 → 急用物品 → 联系手术室协助高压灭菌

  (二)泛水

  【应急预案】

  1 .各班人员每日检查水、电、气管道。

  2.发生泛水情况应立即疏通排水系统。

  3.当班人员或护士长立即通知维修班,及时维修。

  【程序】

  每日检查 → 发生泛水立即疏通排水系统 → 通知维修

  (三)消毒锅遇到冷气团

  【应急预案】

  1 .消毒员每日检查高压灭菌器性能,保证正常运行。

  2.若发生冷气团情况立即停止高压,仔细查找原因,通知器械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3.重新启动程序,及时高压灭菌。

  【程序】

  立即停止高压灭菌 → 通知器械维修人员 → 重新高压灭菌

  (四)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 .供应室按规定准备各种一次性医疗物品及高压灭菌物品。

  2.每日检查,及时补全,以备急用。

  3.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保证供应,并及时通知本科无菌发放人员及消毒员到岗,将急救物品送到应用科室,若供应物品不足,立即高压灭菌, 1 h内保证供应。

  【程序】

  备齐种灭菌物品(一次性物品) → 及时送的急用科室。

  (十一)、患者发生化疗药物外渗时应急预案及程序

  1. 立即停止化疗药物的注入,可保留针头接注射器,回抽漏于皮下的药物,然后拔除针头。

  2. 发生化疗药物外渗后要及时通知主管医生及护士长。

  3. 用0.4%普鲁卡因(2%普鲁卡因1ml+生理盐水ml配制)局部封闭,既可以稀释外渗的药液和组织药液的扩散,又可以起到止痛的作用。封闭液的量可根据需要配置。

  4. 外渗24小时内可用冰袋局部冷敷,冷敷期间应加强观察,防止冻伤。冷敷可使血管收缩,减少药液向周围组织扩散。

  5. 避免患处局部受压,外渗局部肿胀严重的可用50%硫酸镁湿敷。

  6. 加强交班,密切观察局部变化。

  【程序】

  发现化疗药物外渗,立即停止输入,回抽漏于皮下的化疗药物→通知主管医生及护士

  →局部封闭治疗→局部冷敷→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治疗→做好交接班,密切观察局部变化

  (十二)、患者有自杀倾向时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现患者有自杀念头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2.通知主管医师

  3.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包括收回锐利的物品,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4.通知患者家属,要求24小时陪护,家属如果需要离开患者时,应通知值班的医护人员

  5.详细交接班,同时多关心患者,准确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

  【程序】:

  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 向上级领导汇报,通知值班医师→ 通知家属,要求24小时陪护→ 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每班重点交接班,掌握心理状态

  (十三)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主要准备

  (1)护理人员学习有关地震的知识,掌握自救、救护方法。

  (2)护理人员熟悉本科室电源位置。

  (3)病区的走道、安全通道,无杂物堆放,保持畅通状态。

  【应急预案】:

  1、发生地震,值班护理人员应镇定;

  2、关闭电源、大声呼叫。

  3、尽快将患者疏散到广场、空地。

  4、不能撤离时,嘱患者和在场人员寻找有支撑的地方蹲下或坐下。

  5、告诉患者保护头颈、眼睛、捂住口鼻。

  6、维持病区秩序,尽量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程序】

  发生地震,值班人员应镇定,关闭电源、大声呼叫等→尽可能将患者疏散到广场、空地→不能撤离时,嘱患者和在场人员寻找有支撑的'地方蹲下或坐下,保护头颈、眼睛、捂住口鼻→维持病区秩序,尽量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附:两部护理急救小分队和急救梯队名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有效处置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生的突发事件,提高预防和处置应急事件能力,保障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结合区国税局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窗口正常工作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税收业务类: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认证报税、发票发售、文书受理等税收业务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即时处理,造成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内严重排队拥挤等事件的情况;

  (二)信息网络类: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应用的各类软件因网络不通畅、机器故障、断电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转,影响办理正常业务的情况;

  (三)公共安全类:主要包括发生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各类不文明现象,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税收工作秩序的事件;

  (四)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火灾、水灾、雷电、爆炸、触电、疫情等;

  (五)其他类: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开展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应急处置原则

  第三条应急事件的处置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认真做好应急事件的各项预警预防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处理。市区国税局成立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对应急事件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应急事件。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充分发挥税务人员的作用,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反应和处置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果断处置应急事件,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因情施策,区别对待。要严格区别对待应急事件中的组织策划者与一般群众。对组织策划者,要密切关注动态,把握有利时机,根据上级指示,严密控制,妥善处置;对一般参与者,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劝阻工作。

  (五)保障运行,注重实效。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确保办税服务厅各项业务能够及时正常开展,先行处置纳税人需办理的涉税事宜,待应急状态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国税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指挥、控制、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技术组、保障组和综合组。

  业务组由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置业务性应急事件,在应急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业务问题提报单,并在应急事件处置完毕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业务性应急事件处置报告;

  技术组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理技术性应急事件,在应急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信息中心报送技术问题提报单,并在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技术性应急事件处置报告;

  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应急事件处置期内设备供应、车辆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综合组由征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及造成的后果,监督应急事件的处置,提出应对应急事件的措施,改进应急事件处置的方法。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各部门按职责承担,负责区国税局突发事件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应急决策程序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长或副组长及时召集有关成员初步研究事件情况,并立即通报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经确定后由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第九条突发事件处置完后,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加强处置应急事件工作的建议,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条突发事件如需对外宣传解释,由区国税局统一做出,未经市区国税局领导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透露事件的相关信息及发表言论。

  第五章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期领导值班制,同时加强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保障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正常开展。发生应急事件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二)应急领导小组了解原因、经过及诉求等相关信息后,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指引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下一步处理办法及时限。

  (三)办税服务厅按照要求,在办理期限内回复当事人、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若涉及的问题超越办税服务厅管辖权限的,要在规定处置时限内向应急领导小组请示与办理相关的回复、报告。

  (四)办税服务厅应及时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应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第十二条税收业务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税收业务类突发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同时,应急领导小组业务组应立即组织人员通过增开窗口等方式进行疏导分流,对当场无法办结的业务,原则上只要资料齐全,要先行进行受理,并明确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限;保障组应积极提供帮助,负责设备供应、车辆安全等后勤工作;综合组监督应急事件处置的同时,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及造成的后果,以提高应对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无法处理或需向上级请示的,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市局相关负责人。

  (一)税务登记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应出具情况说明,不予处罚。

  (二)发票发售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对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可登记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三)发票认证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发票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认证业务的',经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明,由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处理。

  (四)税控企业报税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五)申报征收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视同已受理,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申报业务和税款缴纳业务的,由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明,不予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六)文书受理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第十三条信息网络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信息网络类应急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于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原则上先手工进行受理,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负责对网络系统进行修复。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解决。对于系统无法修复的情况,经市局有关领导批准,应协调其他部门采取“同城通办”等有关措施进行解决。

  (一)排队叫号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在叫号机显著位置公告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组长报告,同时抄报分管领导。技术组要及时向维修单位联系维修事宜。同时,办税服务厅采取人工排队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增加导税员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当天不能解决问题时,要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瘫痪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查明事故原因和系统受损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局相关领导,属市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局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属电力、电信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立即与电力、电信等部门协调,保障系统的电力供应和线路畅通。属人为破坏引起的此类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彻底追查事故原因,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公共安全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办税服务厅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报告,综合组有关责任人要立即引导纳税人到后台进行沟通调解。经了解后如确属工作人员的错误,应由工作人员及时向纳税人道歉,并保证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如果不是,向纳税人解释说明,以便排除误解。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类事件,办税服务厅人员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后,应急领导小组各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需其公安部门协助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

  (一)此类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向市局报告情况,事态紧急时应立即向110报警求助,控制事态发展。

  (二)办税服务厅要迅速控制现场,为保证办税服务厅秩序,可将当事人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同时要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耐心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场主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立即给纳税人以答复;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主要领导要及时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指导,并派员指导事发地办税服务厅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四)办税服务厅相关负责人了解原因、经过及诉求等相关信息后,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指引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下一步处理办法及时限。

  第十五条事故灾害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事故灾害类应急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立即组织疏散或妥善安置纳税人,并积极开展自救,确保纳税人和自身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与公安、交管、医疗卫生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取得帮助。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维护办税服务厅现场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及纳税人财产安全,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等防护工作,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灾害类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局相关领导。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摸清情况,立即向市局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要根据具体灾害需要,先行拨打110或119报警台和120急救台报警后,再向市局报告。

  2、办税服务厅在外部救援人员到来之前,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自救。自救的重点和顺序为:受伤人员、税收票证、财产物资。对抢救出的税收票证和财产物资,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两名以上税务干部进行登记和保管。

  3、转移后的第一时间要安排专人清点人数,核对本单位转移出人员,对外单位人员要造册登记。

  4、受抢救器械、装备等客观条件限制,办税服务厅自身无法实施自救时,应全力确保受伤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派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待专业人员到场救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灾害现场。

  5、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救治,通知伤员家属,协助家属做好对伤员的护理。

  6、灾害现场处理完毕后,向市局上报灾害情况书面报告。

  (二)各种重大流行疾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在高危疾病流行期间,要在办税服务厅开展相关的疾病预防宣传,并根据疾病预防中心的统一部署,发放有关的疾病预防药物,预防和避免疾病的感染和流行。

  2、在办税服务厅发现疑似病例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报告。对发现的疑似病例进行必要的隔离处理,联系120送医院确诊。此后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如发生的流行疾病得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证实,确属危害性较大,应急领导小组经市局批准,可以采取封锁现场、停止办公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向纳税人发布公告,争取纳税人谅解。

  4、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请求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帮助,尽快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消毒处理,力争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其他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其他应急事件是,办税服务厅人员要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做好应急处理。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局国税机关。

  第十七条秩序重建

  突发事件消除后为不影响办税服务厅继续开展工作,事发单位要立即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继续开展各项工作。对于突发事件消除后,由于办税服务厅软、硬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无法正常运转且办税服务厅无能力自行解决问题的,由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办税服务厅各相关事项。

  (一)办税场所或其内设硬件设施受到严重破坏,短期无法修复的,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市局相关领导,经同意后,指定相邻国税办税服务厅代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或在原地搭建临时工作场所开展工作。

  (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受到伤害,且无法安排后援力量的,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市局相关领导,经同意后,从全市系统内抽调人员支援。

  (三)由于受到突发事件影响,办税服务厅虽受到一定影响、不能立即恢复正常秩序,但可预计恢复正常工作时间的,办税服务厅要立即在突出的位置张贴公告,告知纳税人恢复正常工作的时间。

  第十八条奖惩制度

  办税服务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要团结一致、全力以赴采取有力措施平息事件,根据表现分别给予奖惩。

  (一)对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预警及时、处理果断、有效保护生命安、公共财产或控制措施妥当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演变,导致更大损害的,须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定责任人的顺序为: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包括在办税服务厅值班的其他领导)、单位主管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办税服务厅没有及时上报的除外)、突发事件现场的党员干部、突发事件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宣传教育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任务和职责。在制定方案时,要结合市区局国税局实际情况,详实具体,方便操作。

  加强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情况下转移、逃生、安置等演练活动,增强市区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市区局国税干部职工应急反应、处置能力,确保市区国税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国税队伍的和谐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7篇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3.预防与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4.4分类处置

  4.5响应终止

  4.6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资金保障

  5.4应急演练

  5.5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__〕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__〕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人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备案。

  (二)地方人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备案。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9篇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XX部处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可视化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和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1.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及《矿总体应急预案》及XX部设备管理等管理规定,制定《XX部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XX部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晟秋

  副组长:陈达才

  成员:维护员及监控班长

  2.2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预案(2)通过本系统局域网络中心及电信网络机房交流等手段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局域网和用户网络管理部门发布;对异常流量来源进行监控,并妥善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3)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调查和处置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善后工作,

  (4)负责组建信息网络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与演练。

  3预警及预警机制

  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3.1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分类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电脑病毒等恶意攻击等。

  3.2应急准备

  XX部监控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班,确保到岗到人,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3具体措施

  (1)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加强所有人员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实行实时监视和监测,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3)重要系统采用可靠、稳定硬件,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升级扫描引擎:加强对局域网内所有用户和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安装反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恶意攻击、病毒等非法浸入技术的发展,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有关应急预案

  4.1机房漏水应急预案

  (1)发生机房漏水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通知监控中心,并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若空调系统出现渗漏水,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应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调,清除机房积水,并及时联系设备供应方处理,同时启动备用空调,必要情况下可临时用电扇对服务器进行降温。

  (3)若为墙体或窗户渗漏水,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房安全,同时安排通知综合管理部,及时清除积水,维修墙体或窗户,清除渗漏水隐患。

  4.2设备、物资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设备或物资被盗或人为损害设备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保护好现场。

  (2)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通知特保大队、值班领导、派出所、一同核实审定现场情况,查看被盗或盘查人为损害情况,做好必要的录像回放记录和文字记录。

  (3)事发单位和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向公与领导汇报。

  4.3长时间停电应急预案

  (1)接到长时间停电通知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过办公系统电话等发布相关信息,部署应对具体措施,要求前端在停电前停止业务、保存数据。

  (2)停电时间过长的,启动备用电源,保证监控中心正常运转,如有必要及时报巡逻队前网断电地点实时监控。

  4.4通信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通信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后,操作员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停止前端一切行为操作,经初步判断后及时上报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管领导。

  (2)领导小组接报告后,应及时查清通信网络故障位置,并将事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如外网应通过相关通信网络运营商查清原因;内网故障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故障区域,逐步恢复故障区与服务器的网络连接,恢复通信网络,保证正常运转。

  (3)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出具故障分析报告。

  4.5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事件应急预案

  (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时,信息系统管理员应立即断开网线,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传播,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根据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采取隔离网络等措施,及时杀毒或清除不良信息,并追查不良信息来源。

  (3)事态或后果严重的,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6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后,网络管理应立即启动备用服务器系统,由备用服务器接管业务应用,并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安排相关责任人将故障服务器脱离网络,保存系统状态不变,保持原始数据。

  (2)网络、监控中心应根据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重新启动故障服务器系统;重启系统成功。则检查数据丢失情况,利用备份数据恢复;若重启失败,立即联系相关单位,请求技术支援,作好技术处理。

  (3)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7黑客攻击事件应急预案

  (1)当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数据影响内容被篡改、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断开网络,并立即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接报告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情况,关闭服务器或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陆账号,阻断可疑用户进入网络的通道。

  (3)维护技术员应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恢复系统和网络正常;情况严重的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8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后,网络监控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查找、确定故障设备及故障原因,进行先期处置。

  (2)若故障设备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监控中心维护员应启动备用设备,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将故障设备脱离网络,进行故障排除工作。

  (3)网络监控中心应在故障排除后,在网络空闲时期,替换备用设备;若故障仍然存在,立即联系相关厂商,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报告单备查。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9运矿数据损坏应急预案

  (1)发生运矿数据损坏时,监控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检查、备份运矿系统当前数据。

  (2)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调用备份服务器备份数据,若备份数据损坏,则调用历史备份数据,若历史数据仍不可用,则调用异地备份数据。

  (3)运矿数据损坏事件无法恢复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开展相应的备用服务器。

  (4)维护员待数据系统恢复后,检查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的差别,重新备份数据,并写出故障分析报告。

  4.10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1)遇雷暴天气或雷暴气象预报,监控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经请示同意是否可以关闭部分服务器,切断电源,暂停部分计算机网络工作。

  (2)雷暴天气结束后、及时开通部分暂停服务器,恢复计算机网络工作,对设备和数据进行检查,出现故障的,及时报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因雷击造成损失的,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进行核实、报损、结束后做出书面报告。

  5.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后,相关人员应在3分钟内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恢复信息网络正常状态。

  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6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实施针对性演练,总结经验教训,整改存在隐患,组织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监控中心负责收集、建立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7.2装备保障

  监控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预留一定数量的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设备,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

  7.3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建立备份系统,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7.4队伍保证

  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对网络接入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

  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司系统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安全教育,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8.2预案演练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安排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责任与奖惩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及物资等进行检查,对在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部门二次分配中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9附则

  9.1预案更新

  结合公司信息网络发展配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本预案。

  9.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公司批准后发布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0篇

  1 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到迅速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水灾、地震等突发事件。

  (2)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突发事件。

  当上述突发事件发生并直接危及国家财产及公司商品安全,影响企业正常管理运营,给员工生产生活带来危害,需要动员企业应急抢险力量进行有效处置,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做出响应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1.4应急预案类型

  本单位属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和仓储;油脂的国际贸易;饲料及其添加剂的销售;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属于危险因素较少的企业,现将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1.5工作原则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施救、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做到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紧密合理,应对及时科学。

  2 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我司为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下属的三级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和仓储;油脂的国际贸易;饲料及其添加剂的销售;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两条化学精炼生产线;一条物理精炼生产线,一条棕榈油分提生产线,属于危险因素相对较少的企业。

  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由于油脂属非易燃原料,公司主要危险源为油脂泄漏、生产辅助用的危化品罐及燃煤锅炉,公司周边无特殊危险源。

  公司的主要危险源主要来自:①锅炉; ②压力容器; ③油品储存罐;④压力管道;⑤随意动用明火、吸烟;⑥照明或动力线路安装不当或绝缘层老化造成的短路;⑦雷击引发的明火;⑧周边失火可能随风飘进的火源;⑨水灾也是企业需要防范的危险事故之一。

  危险部位主要是精炼车间、危化品存储罐(柴油、液碱、磷酸)、仓储油罐及锅炉房。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由指挥部和各战斗组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办公室。

  3.2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确定启动或不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一经启动,根据事故形势做出总体部署,迅速选择处置事故方案并向参战队伍下达指令,安排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所有参战队伍和救援力量,协同作战,保证及时控制事故危害;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调整作战方案,统一调配抢救装备、器材和人员;宣布解除应急预案;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事故专题报告及处理善后事宜。

  3.2.2各战斗组职责

  ⑴义务消防队职责

  ①利用各类器械装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消除险情;待社会救援力量到达后,向其介绍事故类型、发生部位、现场抢救和抢险设施分布情况,并接受统一指挥,积极配合行动。

  ②利用各类设备、器械装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消除险情;待社会救援力量到达后,向其介绍事故类型、发生部位、现场抢救和抢险设施分布情况,并接受统一指挥,积极配合行动。根据事故险情配合事故抢险组疏散、保护受到危害的物资。

  ③负责对各车间的安全巡逻及所有大门、通道的警戒,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进入现场。

  ④负责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和护送工作,必要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到场开展救助。

  ⑵物资抢救组:

  利用各类设备、工具,根据事故险情配合事故抢险组疏散、保护受到危害的物资。

  ⑶安全警戒组:

  负责对货场、库区、生活区的安全巡逻及所有大门、通道的警戒,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进入现场。

  ⑷水电保障组:

  负责应急工作展开的水电保障,必要时启动加压泵、备用发电机。

  ⑸人员救护组:

  负责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和护送工作,必要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到场开展救助。

  ⑹后勤通讯监护组:

  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社会救援力量和在家员工的通讯联络;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所需的物资供应;接待外来人员;监护财务室。

  4 各类危险源应急预案

  4.1溶剂危险爆炸应急预案

  ⑴开车前的准备

  ①开车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并且按开车规程操作,严禁盲目仓促开车。

  ②浸出设备加入溶剂后,应先开启回收系统,以防溶剂蒸汽逸出。

  ⑵正常生产中的防火预案

  A、生产过程中的防火规定:

  a工段内严禁一切明火,不得带入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铁质器具之间或铁质器具与设备之间猛烈撞击。严禁使用各种非防爆型的电器设备,生产工人不得穿合成纤维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工段。

  b工段内溶剂气体的浓度不得高于0.4毫克/升,超过时,应及时通风排除。

  c严格控制浸出液温度,防止因超温而引起冲料,及时清理加热设备和蒸汽管道上的粉尘,防止粉尘燃烧。

  d经常检查各种仪表的灵敏度和容器是否有泄漏。

  e各种动力设备不得超载运行,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密封、接地、接线情况,严禁带电打开电气设备。

  ㈠、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严禁在泵体出口关闭时开泵运转,用免损坏叶轮,在泵体运转中不得开启阀门的密封压盖,防阀芯冲出,各种泵体不得空车运转或随意加快转速,溶剂混合油在管内的流速不得超过4米/秒

  2、经常检查各种设备、阀门和管道,防止堵塞。开启阀门不要用力过猛,以防阀门受损导致溶剂外泄。对溶剂、混合油系统的所有设备、管件、阀门等不得随意打开或取样。

  3、经常检查各种设备、孔盖和连接部件的密封情况,各种转动的轴承密封

  4、原因,问题解决后,方可再生产。

  5、工段内禁止使用平皮带传动,应采用充足润滑的链条或齿轮传动。

  ㈡、防止溶剂气体逸出的措施

  1、料胚入机口的料封应有效,以防溶剂气体逸出。

  2、回收溶剂后的毛油出口温度应控制在110-115℃,总挥发物应不超过0.3%。毛油残溶200ppm/克以下。

  3、成品粕应无溶剂味,引爆试验合格,水分12%以下,温度60℃以下,残溶700ppm/克以下。

  4、防止分水罐内产生乳化物和排溶剂管堵塞,防止循环溶剂液罐内溶剂全部装满或自由气体正压过大,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从分水罐底部放空管排水,以防溶剂流失。定时检查水封池是否有溶剂,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分水罐内溶剂与水层之间,有一部分乳化液,其溶剂含量0.18-0.26%,必须搜集后蒸煮加以回收。

  5、冷凝、冷却和自由气体回收操作,必须按工艺要求掌握温度,自由气体放空的尾气中溶剂含量不应超过0.1%。

  6、储存在仓库的粕,如果水分过高,应摊凉或降低水分,以防霉变,引起自燃。连续回收用的石蜡属于低熔点可燃物质,储存时应避免火源,热源和日光爆晒,不得装在敞口器内。

  4.2停车、停厂时的防火预案

  1、短期停车时,存料箱中应保留料封,以防残溶气体流入预处理工段,停车时蒸烘机内的存料走空后,要继续空转15分钟,以防余料焦糊自燃,在蒸发和粕蒸脱系统停止运行后,溶剂冷凝和自由气体回收系统仍应继续工作15分钟,至溶剂全部回收为止。

  2、停车在一个月以上时,应将浸出工段所有设备、管道内的存料、存油和存水全部放空清理,将残存的溶剂蒸尽,并将工段内的溶剂全部送回溶剂库。

  3、浸出工段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车处理:水源中断或不足;溶剂、混合油泄露或溶剂气体浓度过高;主要测量仪表失灵;各运转设备、容器内发生异常噪音、冲击等不正常现象;预处理工段来料中断;蒸汽中断或蒸汽压力不足;晚间照明中断;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产生高温或火花;设备内部局部发生火花、燃烧或溶剂气体局部爆炸和工段禁火区发生火警等。

  4、浸出工段在停产检修需要动火前,必须将残余物料彻底清除干净,对接触过溶剂和溶剂蒸汽的全部设备、管道和管件用水蒸气驱进净溶剂或溶剂气体,蒸烘时间不宜太短(一般48小时以上)。水蒸气压力不得超过设备的允许压力,对设备的凹角部位要反复处理,必要时应全部开盖处理,将凹角部位、管道低洼处和泵体底孔放空,反复驱除溶剂。蒸烘后,应完全通风,然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在动火检修前,要切断溶剂库和工段的连接管道。在检修完毕后,要进行检查验收,以保安全生产。

  4.3紧急情况下的防火预案

  1、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关闭总蒸汽阀门,停止蒸发、蒸脱,以免料粕继续受热引起事故。并将混合油全部放入混合油罐,停止进新鲜溶剂。同时开启备用发电机组,供冷凝器循水泵运转,保证溶剂气体冷凝回收继续进行,避免溶剂气体外逸。

  2、突然断水时,应首先关闭总蒸汽阀门和第一蒸发器的进油阀门,停止蒸发,并迅速关闭各冷凝器放水阀,使冷凝器内保留一部分冷水,再依次停止其它转动设备。

  3、溶剂或混合油轻微泄露时,迅速查找源头并堵住,对泄露的溶剂油进行回收,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及安全保卫部门。

  4、溶剂少量泄露后,迅速查找源头并堵住,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及安全保卫部门,对现场警戒,组织人员回收溶剂油,同时作好安全防火准备。

  5、遇到溶剂或混合油大量流出时,工段人员应立即查找泄露点并堵住,对非防爆的电动机和电气开关,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关闭,同时通知保卫部门派保安对溶剂泄露的所有地区加强警戒,严禁一切火源、火种、机动车辆、闲杂人等进入警戒地区,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统一指挥,进行抢救。工段一部分人按正常操作程序停车,另一部分人迅速回收溶剂油,如果溶剂油流出工段外,要迅速切断与工段外的下水道连接,用消防水或蒸汽冲淡下水道的溶剂。同时,分派一部分人准备灭火器材随时扑灭可能引起的火灾。

  6、倘若溶剂燃烧,一方面迅速用专用灭火器灭火,另一方面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及安全保卫部门,同时迅速关闭地下溶剂库的阀门,另外紧急停车,迅速查找泄露点并堵住,并迅速疏散闲杂人等。

  4.4粉尘爆炸应急预案

  为使粉尘爆炸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此预案。

  预案目的:采取防救相结合的原则。

  一、防治措施:

  1、确保各除尘设施运行的有效性,生产和安全部门要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整改,保证粉尘浓度远低于爆炸临界点;

  2、控制着火点:

  (1)、各工段要定期检查电器元件及线路有无线头松动,接触不良或短路等事故,并及时纠正;

  (2)、对粉尘产生重要部位(如仓库、清理工段、地下通道等),应定期检查粉尘泄露情况,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尤其是在此工作区域内动火等,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

  二、救治措施:

  一旦发生粉尘爆炸,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治方案;

  1、立即拨打“120”抢救电话,通知医护人员到厂,如因爆炸产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支援;

  2、立即组织疏散并清点相关作业人员,关闭动力电源。

  3、立即通知生产部和安全部门听取相关意见,采取紧急措施。

  4、如发现人员短缺,应立即组织力量分头寻找,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寻找员工。

  五、锅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一、爆炸的危害性:

  锅炉爆炸是锅炉事故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事故,当锅炉受压部件爆炸时,炉内汽水从工作压力突然降到大气压力时,这时蒸汽和热水瞬时膨胀。例如:当工作压力为13kg/c㎡,突然降至大气压时,其容积的`汽水、体积一下子膨胀11倍之多,而热水由于汽化,其体积膨胀高达1600倍!具有相当大的破坏能力,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

  1、锅炉设计制造上的错误:锅炉强度钢板质量结构、安全设备的设计、加工质量等存在问题。

  2、检修维护上的错误:当锅炉发生变形、裂纹、脆化及严重腐蚀时,没有及时进行修理,以致事故隐患扩大或者虽能及时检修,但使用的检修方法不正确,使事故扩大引起爆炸。

  3、运行管理上的错误:

  (1)锅炉运行中,对水质监视不严,炉水相对碱度过大,引起苛性脆化,锅壁严重结垢,造成过热烧坏;

  (2)没有正确的操作规程,或有了规程而不严格执行,例如:在锅炉严重缺水时,采取错误的判断和操作,突然向锅炉进水,造成爆炸;

  (3)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重要安全附件没有定期校验,甚至失去作用!自动装置及显示发生故障,失去控制。

  二、预防措施:

  1、按国家质监局有关部门的规定,对锅炉运行6月至1年时,自行组织人员对锅炉内外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2、按国家质监局规定,运行锅炉每年接受市质监局压力容器所的强制性年检和年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操作员工严格按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可不定期地组织应知应会的考核和消防演习,提高业务素质。

  4、严格水质管理,达到国家有关工业锅炉的水质[GB1576-85]文件规定的标准。

  5、安全网、压力表等重要安全附件按规定定期地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自动装置、微机控制系统等定期进行效验和检测并记录在案。

  6、锅炉在运行中,如果发现锅炉本体或附属设备有不正常情况需要进行判断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管锅炉发生何种事故时,不可惊惶失措,应及时查明事故的原因,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司炉工在处理事故时,应及时向当班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请示后进行;

  (2)对事故的处理要慎重、迅速、准确、果断。

  (3)对发生事故的锅炉,在恢复使用前,都要进行详细的检查。

  (4)事故处理后,要把锅炉损坏的部位、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方法等详细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并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登录薄。

  7、锅炉爆炸事故的处理:

  发生爆炸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运行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1)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2)安全部门与锅炉工段配合及时展开了解、检查、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责任人、事故后的处理等,并及时填写事故的报告交有关部门决定处理结果。

  8、危险源监控

  (1)实行警消员、安全干部、公司领导三级值班制度。按安全制度要求,对仓库、货场、办公生活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2)要求对各业务户进出仓库、油蓬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任何危险品的进入。

  (3)在罐区、发油蓬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

  (4)对应急抢险器材物资定点存放、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5)合理配置报警装置,保持安全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

  9预警行动

  根据企业生产状况、季节变化特点、节假日影响及周边异常情况的出现,由应急指挥部发出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及预防措施。各有关部门制定应对工作方案。

  5 应急响应程序

  5.1响应分级

  按一旦发生事故灾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影响范围、自身控制能力,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对火灾划分的类型,公司出现一般火灾事故即做出应急响应。具体应急相应分为两级:Ⅱ级响应条件为火灾初起,火势不大,着火部位暴露在外,对周边存放物资影响较小,着火环境有利于施救展开,应急预案实施依靠企业自救能力就可完成。Ⅰ级响应条件为火势较大,着火部位分散或由内往外燃烧,对周边存放物资影响较大,着火部位不利于消防设施展开,企业的抢险工作必须依靠社会的救援力量共同完成。

  5.2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企业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安全值班干部报告,并拉响警报。值班干部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向值班领导报告,并组织现场人员展开第一时间的抢救工作。

  (2)公司值班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所有成员赶到事发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下令执行Ⅰ级(Ⅱ级)火灾预案或水灾预案,按预案分工组织企业抢险队伍全面展开自救工作。同时,向社会救援单位发出求救信息,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3)待上级领导和社会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及时介绍事故前期施救情况,按上级要求,将企业自救抢险队伍和施救工作纳入统一指挥,共同完成事故抢险任务。

  5.3现场处置方案

  5.3.1火灾事故特征

  (1)油罐区、仓库、发油蓬一般火灾特征:①蔓燃面积大、用灭火剂量大、扑救时间长。②烟雾大、温度高、燃烧隐蔽、不易寻找着火源。③库房耐火等级低易坍塌,大跨度钢结构库房在火灾作用下易变形倒塌。

  (2)电器设备引发火灾的特点:①设备用油及电极、电缆着火,火焰温度高,热辐射性强。②火场有毒烟雾及带电状态的电力设备容易造成人员伤亡。③设备用油刺漏后,四处流淌,着火后蔓延迅速。

  5.3.2火灾现场处置方案要点

  (1)一般火源引起的火灾:①查明起火部位、风向、火势蔓延方向及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情况。②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③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正确的扑救方法。④根据需要调配消防设施物资和调动应急救援力量。⑤根据火情态势,组织抢救疏散。⑥注意问题:对燃烧情况不明时,要防止盲目行动,以免造成人身伤亡;进入库房内灭火时,要注意燃烧棉垛的坍塌和建筑物的倒塌,佩戴好人身安全防护装具。⑦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查明事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2)电器原因引起的火灾:除掌握一般火源引起的火灾处置要点外,还应做到:①迅速切断电源,确定有无爆炸危险,在技术人员配合下,采取保护措施。②对电器及电缆等火源扑救时,采用ABC干粉灭火和黄沙覆盖,扑救变压器火灾,还应用水枪冷却,防止爆炸。③应注意防止中毒、触电等伤亡事故。

  5.3.3雨季防汛处置要点

  (1)建立恶劣天气重点监控制度,及时收听当地防汛部门的防汛警报。

  (2)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备足防汛物资。

  (3)注意查看库房墙体有无损坏、库顶是否漏雨。

  (4)密切关注雨量、库区内水位情况,一旦出现暴雨积水进库、漫罐,立即启动水灾预案。

  (5)雷雨中防汛要注意避免雷击引发的伤亡事故。

  5.4应急结束

  事故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滋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最高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确认和批准,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

  6 后期处置

  由指挥部组织实施下列工作:

  (1)清理收集污物,清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工作。

  (2)救治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偿。

  (3)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写出事故及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4)统计事故受损情况,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组织安委会人员清理救援设施器材,及时补充更换。

  (6)对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援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7)宣布事故结果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对全体员工进行事故教育。

  (8)负责发布信息和上交报告,整理事故及应急救援材料归档。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详细的上级有关部门、友邻联防单位、当地公安消防及负责人的通信联络簿,要求有关人员熟记。

  (2)将指挥部成员姓名、手机号码和公司安全值班电话上报有关单位。

  (3)根据本单位危险源状况,通过微机与相关信息库建立联系,随时获取信息,帮助企业制定相关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7.2经费与物资保障

  公司确保用于安全工作开展及应急物资设备购置、养护资金的到位,安排使用遵循“必要、计划、及时”的原则。遇有特殊情况,先办理后报告。

  公司仓储按国家安全消防规范建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并配备了必要的消防物资器材,固定资产及主要设施设备虽然已有十年,但总体使用运行状况良好,具备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物资保障基础。公司将根据自身财力的增长和应急工作的新要求,逐步更新设施设备,不断改善企业自救的物质保障条件。

  7.3应急队伍保障

  在应急响应中,公司依靠自身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结合组成应急队伍保障体系,立足通过自身应急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和能力提高,做到平战结合,防范于未然,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7.3.1企业应急队伍成员组成

  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由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成,各部门经理为相应应急单元的总指挥,常务副总为为副总指挥,安委会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的风险防范工作,其他部门作为协助。具体应急组别人员安排由单位总指挥任命。

  7.3.2培训与演练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强化全员消防意识,做到岗前培训、长年复训、定期演练,做到培训演练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改进,不断提高应急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1)培训

  ①时间安排:各部门警消人员单兵训练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他人员训练每年不少于2次。

  ②培训目的

  公司安委会做到“六知”“一建立”,即:一知单位平面布局图、建筑物特点、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二知生产工艺流程和物资在装卸、储存、运输中的防火措施;三知重点防火部位;四知应急抢险队伍组建情况及防火、防汛应急预案;五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六知灭火防汛器材装备情况。建立防火、防汛档案。

  全体员工达到“三懂”“二会”“三能”,即:三懂是懂得本岗位作业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水患的措施,懂得救火防汛的方法。二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三能是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

  (2)演练

  ①演练时间安排:各单位消防演练警消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一次。

  ②演练目的:测试培训效果,检验消防设备状况,提高应急协调能力,总结经验,改进培训计划和预案制定中的不足。

  8 奖励与责任

  (1)公司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者,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申请给予更高层次的表彰。

  (2)公司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事故责任人,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1)本预案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向全体员工传达。

  (2)本预案由公司综合部及安委会负责解释、修订。

  (3)本预案于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1篇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xx部处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可视化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和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1.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及《矿总体应急预案》及xx部设备管理等管理规定,制定《xx部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xx部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晟秋

  副组长:陈达才

  成员:维护员及监控班长

  2.2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预案(2)通过本系统局域网络中心及电信网络机房交流等手段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局域网和用户网络管理部门发布;对异常流量来源进行监控,并妥善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3)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信息网络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调查和处置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善后工作,

  (4)负责组建信息网络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与演练。

  3预警及预警机制

  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3.1突发信息网络事故分类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电脑病毒等恶意攻击等。

  3.2应急准备

  xx部监控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班,确保到岗到人,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3具体措施

  (1)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加强所有人员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实行实时监视和监测,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3)重要系统采用可靠、稳定硬件,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升级扫描引擎:加强对局域网内所有用户和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安装反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恶意攻击、病毒等非法浸入技术的发展,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有关应急预案

  4.1机房漏水应急预案

  (1)发生机房漏水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通知监控中心,并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若空调系统出现渗漏水,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应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调,清除机房积水,并及时联系设备供应方处理,同时启动备用空调,必要情况下可临时用电扇对服务器进行降温。

  (3)若为墙体或窗户渗漏水,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房安全,同时安排通知综合管理部,及时清除积水,维修墙体或窗户,清除渗漏水隐患。

  4.2设备、物资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设备或物资被盗或人为损害设备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保护好现场。

  (2)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通知特保大队、值班领导、派出所、一同核实审定现场情况,查看被盗或盘查人为损害情况,做好必要的录像回放记录和文字记录。

  (3)事发单位和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向公与领导汇报。

  4.3长时间停电应急预案

  (1)接到长时间停电通知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过办公系统电话等发布相关信息,部署应对具体措施,要求前端在停电前停止业务、保存数据。

  (2)停电时间过长的,启动备用电源,保证监控中心正常运转,如有必要及时报巡逻队前网断电地点实时监控。

  4.4通信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通信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后,操作员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停止前端一切行为操作,经初步判断后及时上报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管领导。

  (2)领导小组接报告后,应及时查清通信网络故障位置,并将事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如外网应通过相关通信网络运营商查清原因;内网故障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故障区域,逐步恢复故障区与服务器的网络连接,恢复通信网络,保证正常运转。

  (3)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出具故障分析报告。

  4.5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事件应急预案

  (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时,信息系统管理员应立即断开网线,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传播,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根据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采取隔离网络等措施,及时杀毒或清除不良信息,并追查不良信息来源。

  (3)事态或后果严重的,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6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后,网络管理应立即启动备用服务器系统,由备用服务器接管业务应用,并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安排相关责任人将故障服务器脱离网络,保存系统状态不变,保持原始数据。

  (2)网络、监控中心应根据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重新启动故障服务器系统;重启系统成功。则检查数据丢失情况,利用备份数据恢复;若重启失败,立即联系相关单位,请求技术支援,作好技术处理。

  (3)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7黑客攻击事件应急预案

  (1)当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数据影响内容被篡改、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断开网络,并立即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接报告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情况,关闭服务器或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陆账号,阻断可疑用户进入网络的通道。

  (3)维护技术员应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恢复系统和网络正常;情况严重的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8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应急预案

  (1)发生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后,网络监控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查找、确定故障设备及故障原因,进行先期处置。

  (2)若故障设备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监控中心维护员应启动备用设备,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将故障设备脱离网络,进行故障排除工作。

  (3)网络监控中心应在故障排除后,在网络空闲时期,替换备用设备;若故障仍然存在,立即联系相关厂商,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报告单备查。

  (4)处置结束后,应出具事件分析报告。

  4.9运矿数据损坏应急预案

  (1)发生运矿数据损坏时,监控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检查、备份运矿系统当前数据。

  (2)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调用备份服务器备份数据,若备份数据损坏,则调用历史备份数据,若历史数据仍不可用,则调用异地备份数据。

  (3)运矿数据损坏事件无法恢复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开展相应的备用服务器。

  (4)维护员待数据系统恢复后,检查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的差别,重新备份数据,并写出故障分析报告。

  4.10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1)遇雷暴天气或雷暴气象预报,监控中心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经请示同意是否可以关闭部分服务器,切断电源,暂停部分计算机网络工作。

  (2)雷暴天气结束后、及时开通部分暂停服务器,恢复计算机网络工作,对设备和数据进行检查,出现故障的,及时报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因雷击造成损失的,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进行核实、报损、结束后做出书面报告。

  5.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后,相关人员应在3分钟内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恢复信息网络正常状态。

  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6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实施针对性演练,总结经验教训,整改存在隐患,组织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监控中心负责收集、建立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7.2装备保障

  监控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预留一定数量的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设备,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

  7.3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建立备份系统,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7.4队伍保证

  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对网络接入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

  将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司系统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安全教育,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8.2预案演练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安排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责任与奖惩

  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及物资等进行检查,对在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部门二次分配中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9附则

  9.1预案更新

  结合公司信息网络发展配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本预案。

  9.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公司批准后发布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__]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__]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3篇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市、区)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4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我校计算机网络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有效地发挥我校计算机校园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网络信息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的校园网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的有可能影响学校、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学校网站主页被恶意攻击篡改,或交互式栏目里出现反政府、分裂国家言论或交互式栏目里出现色情、谣言、人身攻击等内容;

  2、校园网络实体中线路、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等出现的被病毒感染和恶意攻击,造成信息资源不可恢复性丢失或核心网络应用不能够正常工作;

  3、校园网遭受长时间大面积停电和事故灾害;

  4、超出学校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警预防机制

  (一)监控机构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运行监控、预警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对监控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网络信息安全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二)监控网络

  由学校各部门组成监控网络,各二级部门设立网络信息安全员对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响应行动时,涉及的部门、学校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组织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决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根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接到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第一时间,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时将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报告校党委和行政;开通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办、宣传部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开通与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涉及的部门、学院的联系;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应急工作;需要与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配合时,向校党委和行政提出请求。 Ⅱ级响应时,开通与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涉及的单位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涉及的部门、单位应急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应急工作。

  (二)不同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

  1、信息安全紧急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1)实施动态监控,做好工作日志,加强防范,监视事件的发展动态,争取主动,控制事件升级;

  (2)发现有害信息,应立即定位有害信息,对有害信息进行备份,然后删除有害信息;

  (3)对于不能立即删除的有害信息,应立即停止服务器的网路连接或网络服务,进行隔离;

  (4)追查非法信息的发布源,控制非法信息传播区域;

  (5)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其他部门、学院接到信息安全紧急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网络安全紧急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1)及时公布各种病毒、恶意攻击检查办法,各种系统、应用软件补丁下载,做好技术防范,做好重要信息备份,避免损失;

  (2)发现病毒传播和恶意攻击,应立即定位有害源,进行个体隔离;

  (3)对于病毒传播和恶意攻击,个体隔离无效的,将实行区域隔离,直至大面积关闭相关网络;

  (4)对于网络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启用备用网络设备进行替换;

  (5)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其他部门、学院接到网络安全紧急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校园网长时间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准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件的发生;

  (2)停电事件发生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设备和信息的保护工作;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其他部门、学院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三)应急情况报告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最先接到网络信息安全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发生严重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时,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部门、学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学校党委、行政。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严重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四)报告程序

  1、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事件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严重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部门、学院,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现场,负责证据收集工作;

  (3)服从学校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安全事件工作情况,协调组织事件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发生严重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门、学院应在安全事件发生后写出安全事件快报,报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五)情况接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党委、行政,同时通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办和宣传部等有关部门。

  (六)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部门、学院为主的原则,依靠本单位的力量。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涉及的部门、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使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影响、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应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七)信息发布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信息的公开发布由领导小组决定。涉及的部门、学院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八)应急结束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终止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决定。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涉及安全事件的部门、学院负责组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尽快消除安全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学校稳定。

  (二)调查报告

  属于Ⅰ级响应行动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属于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调查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单位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3日内,涉及的部门、学院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网络信息基本情况,安全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影响面、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安全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办、宣传部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力量准备。其他部门、学院建立并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队伍。

  (二)技术保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单位成立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配备一名网络信息安全员,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网络信息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组织机构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孙明学 蒋明虎

  副组长:刘景顺 张斌 宋考平 王树森 付晓飞 高洪峰 牟海维 于长青 郝丽红

  成 员:全校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

  下设网络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兼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学校应急管理的有关文件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安全事件有功,使学校荣誉和财产免受损害、损失或减少损害、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安全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三)校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网络信息事件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5篇

  1、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处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小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处理紧急事件,从而控制事态的发展。

  2、职责

  2.1保安、值班员负责火警、匪警的应急处理。

  2.2小区物业值班员负责电梯困人的应急处理。

  2.3物业维修值班员负责住户水管爆裂、煤气泄漏、供电供水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2. 4值班员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紧急事件。

  3、操作程序

  3.1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原则

  3.1.1快速反应的原则:要求当值保安员接警后2-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保安部负责人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3.1.2统一指挥的原则:

  (1)处理突发事件由保安部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

  2)保安部长及保安员负责各类指令的落实与执行

  3.1.3服从命令的原则:保安队员需无条件服从指挥人员的命令,部长负责事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3.1.4团结协作的原则:保安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管理处其它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在保安部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安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3.2盗窃、损害事件

  3.2.1若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当场抓获,并注意收集现场证据,报告公安机关,连同物证送公安机关处理

  3.2.2对可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控或设法约束,当其实施盗窃或其它破坏事件时再掌握时机予以当场抓获

  3.2.3保安员接到盗窃、损害事件报案时,应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部长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事发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盗窃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3.2.4保安部长到达现场后视情况轻重,立即调遣保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若情况特别严重,应立即向管理处进行请示和报告

  3.2.5盗窃案件应根据当事人的被盗物品名称,钱财数量的巨细,再确定是否报当地派出所,若有必要,则打电话告之小区被盗,请公安人员速来小区侦破。管理处将组织力量,创造良好的条件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开展侦破,排摸线索,情况

  3.2.6当班人员对事件的发现和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保安部将进行存档备案

  3.3打架斗殴

  3.3.1当值保安员发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的报案时:

  (1)应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现场保 安员应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班长报告具体位置、已伤的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2)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3)将因打架斗殴受伤人员,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治疗

  3.3.2保安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对讲机指挥调遣现场或附近的保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 赶赴现场指挥:

  (1)对事态轻微的事件进行调解

  (2)对事态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带回保安办

  公室,进行询问记录,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将资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负责人汇报,并请示下一步工作。

  3.3.3保安部负责人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亡的,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告管理处主任,管理处报告公司

  3.4抢劫

  3.4.1当班人员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抢劫报案时:

  (1)应立即上前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对讲机向班长报告

  (2)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带回保安部,并请事主一起到管理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向事主了解在被抢劫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物的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视其伤情送医院救 治

  (4)如劫匪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方向,并立即组织追截;

  3.4.2保安班长接到抢劫报告后,立即调遣附近的队员对现场进行封锁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1)向事主或知情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及被抢劫的经过做好记录,对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记录

  (2)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将相关资料、线索及犯罪嫌疑人交公安机关处理

  (3)将资料及作出的工作工作布置向负责人汇报、并请示下一步工作

  3.4.3保安部负责人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处理工作,并请示和报告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报告公司。

  3.5凶杀

  3.5.1当班人员发现有凶杀或接到凶杀报案时:

  (1)立即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对讲机向保安班长或负责人报告,

  (2)封锁案发现场,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坚决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

  (3)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4)对伤者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5)在搬抬过程中所走过的路线及碰过、接触或搬抬过的物件,均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

  (6)在公安人员到达时,立即将登记的事项向公安人员报告

  3.5.2保安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严格检查出入人员

  3.5.3保安部负责人将案情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协助和指挥安全人员配合公安人员,

  3.5.4同时,保安部负责人将案情及时报告公司。

  3.7紧急停电处理

  3.7.1保安人员接到有关区域停电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呼叫报警

  中心通知工程部人员查看

  3.7.2保安领班接到停电报告后,立即组织队员赶赴楼层主要通道口及停电区域,做好停电区域的保安工作

  3.7.3若停电15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供电,立即启动小区紧急停电预案,并通知管理处请示工作

  3.7.4全体人员进入紧急状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有人趁机破坏或实施盗窃

  3.7.5停电事故处理完毕后,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做好记录,特殊情况要立即请示和报告。

  3.8台风

  3.8.1在台风到达前一、二天内由管理处主任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抗台安全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成立预备抗台小组,随时准备加班

  3.8.2保安部门要做好小区安全隐患和重要部位的检查和统计工作,对雨衣、雨靴、应急灯、电筒等工具要做好准备工作

  3.8.3台风来临时要在小区内和周围进行不间断巡视,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8.4抗台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安部负责人负责监督抗台各项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3.9水浸等自然灾害事故

  3.9.1工程部对易水浸的部位进行疏通、排泄工作,防止堵塞;

  3.9.2当班班长接报后立即调遣队员处理或协助其他部门处理此类灾害事件

  3.9.3保安部负责人接报后立即作出统一指挥:防止破坏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1)相关人员和车辆的疏散

  (2)向医院、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寻求支援

  3.9.4保安部负责人及时将情况向管理处主任和公司汇报工作和请示

  4. 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4.1. 任一员工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保安消防监控室,同时记录接报和发现时间。

  4.2. 保安消防监控室接报后应一方面通过监控系统或对讲机了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另一方面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部负责人或当班班长汇报,并联系工程部前往解救。

  4.3. 保安部负责人或当班领班接报后,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4.4. 工程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4.5. 若工程部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或值班的同意。

  4.6. 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4.7. 被困者救出后,保安部负责人或当班班长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同时请他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离去,应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4.8. 被困者救出后,工程部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4.9. 保安部负责人或当班班长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保安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4.10. 工程部经理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6篇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及米易县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__年修订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发事故中断供水、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县城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0户以上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2500户以上、40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800户以上、25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县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县城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县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了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件发生后县城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县城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县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

  2.3.8县公安局:负责县城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臵、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处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0县经合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1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包装饮用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的饮用矿泉水、纯净水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4县水利局:负责县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实时通报雨情信息。

  2.3.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7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工作。

  2.3.1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紧急抢险抢修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县城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2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4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与受灾群众相关的帐篷、折叠床、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5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4.6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县城供水等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城供水水质监测,对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供水企业应按照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米易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县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县应急管理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此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应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县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 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

  4.1.5 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米易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就近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县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城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信息报告

  4.4.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直接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

  4.6新闻发布

  县城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1.1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

  5.1.2对于I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结束。

  5.1.3对于Ⅲ级、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5.4.2.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5.4.2.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4.2.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4.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结论;

  5.4.2.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5.4.2.8各种必要的附件;

  5.4.2.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4.2.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县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米易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7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涡阳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一般、较大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本县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供水事件;属地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责任机制。

  1.5事故分类分级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因素,将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5.1 Ⅰ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 Ⅱ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含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含50%)。

  1.5.3 Ⅲ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含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含40%)。

  1.5.4 Ⅳ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含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含30%)。

  1.6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我县负责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镇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实际在镇级预案或行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设立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地点在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供水单位根据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县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数据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

  当发生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传达、部署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和有关工作,并负责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对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5)其他有关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把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媒体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城市供水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措施;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救援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宣传供水安全知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数据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面向公众的手机信息发布。

  县应急局:接收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处理供水突发事件;指导县住建局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协助指挥部完成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按照县政府的指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快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及灭火等救援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中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通过气象监测,为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数据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应急抢险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公路、水路等优先运送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应急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供水系统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专家组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负责建议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成员单位联络;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专家组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组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和联络,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对事故处理进行研究分析,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提出咨询意见。

  2.5供水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县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工作。

  3.运行机制

  3.1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1监控机构。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1.2检测网络。省、市、县相关监督部门的水质监测,供水单位定期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3.1.3预警级别与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有关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认定,对可以预警的事件进行预警。较大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市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2信息报告

  3.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一般事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直报县住建局。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要第一时间直报县政府,同时报县指挥部。

  3.2.2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住建局应急电话)、(供水服务热线)或110或119。县住建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人员前往现场指挥处置,同时进行确认事故的危害程度。

  (2)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县住建局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送县政府。若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b.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c.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d.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e.事故的简要经过;

  f.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g.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h.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i.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j.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由供水部门全面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事件发生后,由县住建局报告县政府启动本预案;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响应措施

  4.2.1 I级(特别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通报事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特别重大)响应的建议,并报县长决定。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第一时间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每天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市区域I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4)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2 Ⅱ级(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立即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重大)响应。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立即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督促相关单位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市区域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

  (4)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3 Ⅲ级(较大)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较大)响应。可不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3)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2.4 Ⅳ级(一般)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一般)响应。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4.2.5关于不同性质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

  我县城市供水安全事故一般分为电气设备事故、水质事故、管网爆漏事故,针对以上三类事故特点,应急救援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1)电气设备事故

  ①电源断电应急处置。应尽快查找断电原因,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如恢复供电所需时间较长,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水厂停产情况。供水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供水调度,确保城区正常供水。

  ②电气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若供水泵房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故障机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开启备用水泵供水。若配电线路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应开启备用机泵进行供水生产。

  如果由于电源和电气设备故障造成较长时间水厂停产,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在停产期间要加强供水调度,为停水区域解决临时供水问题。

  ③电气事故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应急处置。现场人员立即上报,供水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事故初期的救援处置。

  供水企业根据事故危害程度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建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派工程抢险、医疗卫生、治安保障等队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供水企业要立即启动生产事故调度预案,尽量保证正常供水生产。

  (2)水质事故。要立即停止供水,排放、冲洗相邻管网,启动其它水源井,确保安全供水。县住建局要确认受污染的时间及受污染范围,对污染的危害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水质情况。对各个水质监测点进行全天候监测,确保市民饮用水的安全。尽快查明原因,做好污染物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联网供水。

  (3)管网爆漏事故。抢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做好为停水用户的送水准备和对停水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4)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水事故,要及时提出应急供水方案,迅速组织实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

  4.3应急支援

  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通知受灾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4新闻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审查新闻通稿,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并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4.5应急终止

  4.5.1终止程序。一般、较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由县政府宣布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报经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

  4.5.2后期工作

  (1)指挥部工作。收集、整理所有应急处置资料,对事故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县指挥部。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15日内,供水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应急保障

  5.1应急准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各自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保障。供水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做好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的储备,满足抢险需要。

  5.3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根据应急抢险需要,足额安排用于供水等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资金。

  5.4培训演练。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5.5宣传教育。对公众加强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6.1.1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1.2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救助、保险理赔、供水系统恢复重建等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供水设施。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二次供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1.2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1.3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7.3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的起草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住建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8篇

  1.总则

  1.1为了加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正确、有效 和快速处理大面积停电,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 行规定》和《中国xx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编制。

  1.3本应急预案适应于公司所辖的火力发电厂。

  2.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省电网或重要中心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就发电厂而言,系统瓦解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本厂升压站母线失压,机组全部跳闸,交流厂用电源消失,输电线路全部失压,电网对所有用户停止供电,调度通信中断。 大面积停电事故共分为以下三类:

  2.1 Ⅰ级停电事件

  2.1.1 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 负荷的30%以上。

  2.1.2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 负荷的50%以上。

  2.1.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 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 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1.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省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 划停机,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 影响。

  2.1.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 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2.2 Ⅱ级停电事件

  2.2.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2.2.2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2.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 上,40%以下;

  2.2.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发电厂所在电网大面积停电,运行人员应遵循保电网、保设 备的原则,按照发电厂事故处理规程正确处理、正确操作,尽可能地确保厂用系统可靠运行,避免本 单位停电事故发生,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4.1.1 公司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办公 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室。

  公司设立大面积停电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为公司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 班人员为公司总值班室当值值班人员。

  4.1.2 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公司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应 急处理、事故抢险和尽快向电网系统恢复供电等各项工作。

  统一指挥公司系统内的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工作。

  协调电力企业之间以及xx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

  研究重大应急处理的决策和部署。

  发布相关信息。

  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何种事故状态,发布具体应急命令;宣布解除事故状 态。

  4.2发电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4.2.1发电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副组长:(生产副厂长)

  成 员:运行、策划、安监、行政、检修、物资部门负责人

  4.2.2发电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 发生事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决策,全面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尽可能 降低事故损失。

  4.3发电企业大面积停电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4.3.1发电企业大面积停电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生产副厂长 成员:运行、策划、安监、行政、检修、物资部门负责人现场成立有关各专业应急小组,包括运行应急组、继电保护应急组、热工专业应急组、通讯保障 组、安全保障组、物资材料保障组等。

  4.3.2 发电企业大面积停电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大面积停电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本单位力 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迅速恢复电网稳定运行。同时要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 变化及时修改应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需上报批准。

  负责逐级向公司报告本厂的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各专业应急小组职责

  (1)运行应急组按预案要求、调度命令、运行操作规程进行运行调整、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2)继电保护应急组根据调度信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故障录波数据, 分析故障原因;按预案要求、调度命令、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进行继电保护投退、整定值调整和必要的 试验工作。

  (3)热工专业应急组根据调度信息、热力控制系统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事件顺序记 录数据,分析故障原因;按预案要求、热控规程进行自动装置、热工保护装置投退、整定值调整和必 要的试验工作。

  (4)通讯保障组提供生产调度通讯保障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载波通讯、应急呼叫通讯等, 确保生产调度通讯畅通。

  (5)安全保障组负责抢险现场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到位;负责组织事故调 查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调查 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6)物资材料保障组组织和提供恢复发电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燃料和其它临时性措施所需设施等。

  5 预防与预警

  5.1 大面积停电的预防

  5.1.1 加强发电厂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发电机励磁调节器、汽轮机电液控制器) 的技术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工作,确保其整定正确、正常投用,运行可靠。

  5.1.2 加强运行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应对联络变压器、系统联络线跳闸、电网振荡及保厂用电 的事故预想,注重事故演习工作。

  5.1.3 高度重视联络变压器、系统联络线的安全运行问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及时 处理,异常天气要增加检查次数。

  5.1.4 关注电厂所在电网的系统稳定控制装置如失步解列、低频减负荷和低压减负荷、稳定切机保护装置运行可靠性、动作正确性,尤其是系统失步振荡时各处失步解列动作的选择性,低频或低压 减载装置之间、减载与发电机切机的协调配合等,确保在系统危急状态如系统失步、系统频率及电压 严重偏离允许范围、线路及其它元件连锁故障跳闸等时,各类安全自动装置能正确动作。

  5.1.5 加强发电厂主控、网控保安电源、直流电源、不停电电源的运行、维护。

  5.1.6 合理安排厂用电系统的运行方式,在检修方式运行时,制定可靠的厂用电运行方案,确保 厂用电安全可靠。

  5.2 预警行动 联络变压器或系统联络线跳闸、电网解列、系统振荡、低频或低压减载动作、发电机切机保护动作、机组跳闸,值长立即报告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通知运行部、检修部 等领导,并做好电话录音。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Ⅳ级状态: 联络变压器、系统联络线跳闸,发电厂所在电网与大电网解列,电网稳定切机保护或 低周减载保护正确动作,发电厂所在地区电网经过扰动后保持稳定运行。

  Ⅲ级状态:联络变压器、系统联络线跳闸,发电厂所在电网与大电网解列,电网稳定切机保护或 低周减载保护没有正确动作,发电厂所在地区电网周期性振荡,本厂部分机组跳停,。

  Ⅱ级状态:联络变压器、系统联络线跳闸,发电厂所在电网与大电网解列,电网稳定切机保护或 低周减载保护没有正确动作,发电厂所在电网振荡后失去稳定,本单位机组相继跳停,柴油发电机启 动,机组安全停机。

  Ⅰ级状态:本厂升压站母线失压,机组全部跳闸,柴油发电机未启动,交流厂用电源消失,输电 线路全部失压,电网对所有用户停止供电,调度通信中断。

  6.2 响应程序

  6.2.1 应急预案的启动 升压站系统失压,机组停运,值长及时汇报生产厂长和主管运行的领导,由生产厂长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汇报上级调度部门。由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应急预案。

  6.2 危急事件的应对

  6.2.1 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各应急小组在事故发生 形成电网解列运行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

  6.2.2 运行人员按照预案及发电厂事故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升压站系统失压,机组停运时,按照本单位停电、厂用电保障应急预案处理。 按预先确定的本厂大面积停电启动机组及规定的程序,做好首台机组启动各项工作。 具体应急程序如下:

  当本厂进入“大面积停电状态”后,运行人员要首先检查各机组直流事故润滑油泵、直流事故密封油泵是否启动并确保运行正常。

  立即检查柴油发电机是否自动启动并自动接带厂用系统保安负荷。如未自动启动,按照 运行规程要求迅速手动启动柴油发电机,启动正常后,手动合上柴油发电机出口开关接带厂用系统保 安负荷。

  启动交流润滑油泵、发电机交流密封油泵,当转子热态停止时间较长时,应手动盘车 180度,静止相应时间,待热弯曲基本消失后投入连续盘车。

  在厂用保安电源建立后,检查并确认机组及网控楼 110V/220V 直流控制电源电压正常, 220V 事故应急直流动力电源系统工作正常,110V/220V 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工作正常。

  升压站母线满足受电条件后,要迅速与调度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对本厂升压站能提 供大面积停电状态后启动机组厂用系统供电的母线供电,尽快恢复厂用电。

  厂用电恢复后,由于此时系统薄弱,大面积停电启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调度命令,启 动高压辅机时都得与调度部门联系,经调度同意后方可启动,防止系统稳定再次破坏。

  厂用电恢复后,机组按运行规程规定的启动程序启动。并按调度要求执行倒闸操作,逐 步恢复线路、机组运行。

  各应急小组人员立即到岗履行自己的职责。

  6.2.3 应急结束。当最后一台启动机组并网带 50%负荷稳定运行,厂用备用电源恢复正常后由生产 厂长宣布结束本应急预案,进入正常的运行管理轨道。

  7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7.1 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如继电保护、励磁系统、包括调速系统在内的热控设备的备品 备件。

  7.2 实施事故恢复临时性措施所需的设备及材料。

  7.3 机组启动用燃油。

  8 后期处置及事故调查和后期处置

  8.1 安监人员组织运行、继电保护、热工专业等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处理过程中所记录、收集.资料 的汇总、保管工作。

  8.2 按照电网公司及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9 附则

  9.1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9.2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19篇

  一、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1、任一员工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保安消防监控室,同时记录接报和发现时间。

  2、保安消防监控室接报后应一方面通过监控系统或对讲机了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另一方面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汇报,请求派人或联系工程物料部前往解救。

  3、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接报后,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汇报。

  4、工程物料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5、若工程物料部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的同意。

  6、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7、被困者救出后,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同时请他们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离去,应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8、被困者救出后,工程物料部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9、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保安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10、工程物料部经理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二、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运作部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同时,工程物料部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工程物料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运作部。

  3、保安部立即会同工程物料部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管理运作部立即将停电情况通知小区内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必要时启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住户,要求住户保持冷静,做好防范。

  5、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保安部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疏散顾客,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6、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7、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发生冲突。

  8、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9、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工程物料部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管理运作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3)保安部、工程物料部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三、液化气泄漏应急预案

  1、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液化气泄漏后,公司员工应立即通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并马上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必要时疏散人员,并禁用电气设备(包括手机、电话和对讲机)。

  2、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接报后,一方面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支援,并通知工程物料部,另一方面视情况通知液化气公司和消防支队。

  3、工程物料部接到通知后,急速赶赴现场,协助保安部施救。

  4、若液化气泄漏发生在室外,应马上疏散周围人员,建立警戒线,防止围观,并严禁烟火和使用电气设备。

  5、若液化气泄漏发生在室内,要保持冷静,谨慎行事,切记现场不可按门铃、启闭照明灯、开换气扇、打报警电话、使用对讲机以及关闭电闸,也不要脱换衣服,以防静电火花引爆泄漏的气体。

  6、施救人员进入室内前,应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戴上防毒面具;没有防毒面具,则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屏住呼吸;进入室内后,应立即切断液化气总阀,打开门窗,加快气体扩散,并疏散现场范围内的非相关人员,协助救援、抢修的消防人员和维修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7、发现有中毒、受伤者,应立即小心、妥善地将受伤人员抬离现场,送往安全地区,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疗部门前来救护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8、保安部和工程物料部应详细记录液化气泄漏的.时间、地点、故障情况和修复过程。若有人员伤亡,应详细记录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时间和抢救医院。

  9、保安员和设备巡检人员在平时巡逻时应提高警惕,遇有异常气味时,应小心处理,同时应掌握液化器总闸的位置和关闭方法。

  四、盗窃和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1、任一员发现工盗窃和破坏事件或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查清楼号、单元号、楼层,通知保安部或当班保安领班派员前往现场查验,并通知监控值班员密切注意相关画面,监视犯罪嫌疑人动向。

  2、保安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小区内实施盗窃或破坏行为,应马上用对讲机向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汇报,并通知消防监控室协助监视;同时保持冷静,如能处理的可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并注意自身安全。

  3、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接报后,视情况尽快派适当数量的保安赶赴现场,尽可能制止一切盗窃和破坏行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堵截捉拿犯罪嫌疑人,同时向警方报警。

  4、保安人员在事件中捕获犯罪嫌疑人,应询问记录后移交警方处理,并根据警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证据,严禁施刑拷打、审讯和扣押,并应劝阻业主和围观人员打骂犯罪嫌疑人。

  5、若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到来以前已逃离现场,保安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阻止任何人员进入或接近现场,并不得触动现场任何物品和门窗,等候警方前来处理。

  6、如在作案现场发现有人受伤,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基础上,通知医护人员前来救护。

  7、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若有需要可临时关闭所有出入口,劝阻业主及访客暂停出入,配合防止犯罪嫌疑人乘机逃逸。

  8、警方人员到达后,保安员应清楚记下警官官衔、编号及报案编号,并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警方人员办案。

  9、在事件中涉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摄下照片或录像,留下当事人员和目击者,供警方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五、意外伤亡应急预案

  1、小区内出现人员意外伤亡事件,保安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向保安部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2、若伤者尚未死亡,应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并通知医疗救护中心。对骨折伤员一定要注意尽量不要搬动,防止使伤情加重。

  3、若伤亡事故系由触电引起,保安人员应就近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如干燥的木杆、竹竿或塑料、橡胶将电源拨离触电者,再施进行抢救。严禁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或用金属杆去拨离电源,以防自身触电。

  4、若伤亡事故系由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坏引起,保安部应立即通知工程物料部经理(或主管)到场,共同制订抢救方案。

  5、若伤亡事故系由溺水引起,保安人员或其他员工应立即抢救,若落水者喝水较多,应让伤者头朝下倒立,按压腹部,使其吐出喝入之水,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

  6、若伤亡事故系由高层坠落、物品砸伤引起,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摄下照片或录像,留下目击者,同时向警方报警。

  7、若伤亡事故系由交通肇事引起,应在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记录肇事车辆,留下驾驶员和目击者,如有监控录象,保存相关录象,报请警方处理。若交通事故引起小区内交通堵塞,应开辟旁行通道,积极疏导交通,并设立警戒线,防止破坏现场。

  8、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应记录下救护车号码、送往医院以及伤者情况。

  9、详细记录意外伤亡经过。对由于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坏引起的伤亡事故,以及由于管理公司原因引起的触电事故,相关部门在事发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给公司总经理,以便公司总经理视情况向有关方面汇报并查找原因,落实责任。

  六、水浸应急预案

  1、员工接到报警或发现小区范围内出现水浸事故,应立即将进水地点、楼层、水源、水势情况报告当值领导、工程物料部值班人员和当班保安领班,并在支援人员到达以前尽量控制现场水势,防止水浸范围扩大。

  2、相关人员接报后,立即派员就近采用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各电梯槽口,并将电梯升上最高层,切断电源,以免电梯受损;若电梯轿厢控制面板已经进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升降电梯,以防故障扩大。

  3、立即查明水浸原因,采取措施(包括关闭水泵、关闭水阀、封堵水管、堵塞漏洞、疏通排水管道、打开末端放水等),切断水源,并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若水源来自供水总管或工程物料部无力解决时,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前来抢修。

  4、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到设备房、配电室、业主室内或其它楼层。

  5、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包括采用扫帚、吸水机吸水,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

  6、水源中断后,工程物料部应立即派人尽快修复受损设施;保安部、行政部应设法维持小区内秩序,并耐心做好住户的安慰解释工作,尽力解决水浸给住户带来的实际困难,并注意维护物业公司的形象。

  7、如在水浸事故后,有任何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或由此引发停电停水,应知会相关业主或在小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告示,知会全体业主;如有任何区域存在危险性,应在该范围内设置警告标志。

  8、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

  9、详细记录水浸事故发生经过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受损情况。

  10、一些常见水浸事故的预防措施:

  1)保安巡逻和设备巡检时,应留意排水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胶袋,有否堵塞,并随时加以清理疏通;清洁工定时清扫天台、排水沟,防止雨后垃圾冲入排水口造成堵塞。

  2)加强对消防喷淋系统的巡视,防止碰撞、移动喷淋头或消火栓引起水浸。

  3)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大雪)来临前,工程物料部人员应对小区内门窗、天台、排水沟渠、集水井、排水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管道工在操作安装、维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水浸事故。

  5)对业主/用户装修要加强管理,防止由于业主/用户在进行管道安装、尤其是消防喷淋系统试压时施工不当引起水浸事故。

  6)平时应备足沙包作为应急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二)取水水库大坝、海水淡化取水堤坝(引桥)、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三)地震、台风、海啸、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五)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六)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七)传染性区域疾病;

  (八)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

  (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十)较大规模的聚集性事故。

  第三条任何供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供水企业应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供水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类严重情况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预案应简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分管水务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兼任,成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办公室统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突发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四)制订突发灾害时可调动非公共供水水源预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五)加强水质检查和监督检测,在完善自身结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七)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八条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突发事故接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在事故现场附近设定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秘书、抢险、调查、通信、专家、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小组,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五)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制作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立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重点指定。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救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抢救应急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组织设立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工作小组。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管制。

  (四)负责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当地政府的联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突发事故。

  重特大突发事故一经确认,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六条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市、县委和政府及当地应急、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故,还应报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四)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故的简要经过。

  (六)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或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指令后,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按各自分工制定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二)现场指挥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抢险应急和救援

  第二十一条在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政府和公安机关。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作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卫健部门。

  (五)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他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上报地方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网抢修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范围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抢修,尽快恢复被毁损设施。

  (七)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八)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毁损,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抢修、全力确保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报当地政府支援。

  (九)事故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十)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二十三条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应急处理工作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四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地方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持、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和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条款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安全保障和应急系统建设,落实全方位的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对不同的应急处理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和充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措施(预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由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1篇

  为有效预防并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__)、《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流程》(教技厅函〔20__〕75号)等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是指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网站、系统数据等因各种因素遭到破坏,对学校工作、师生学习、生活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 处置流程遵循“统一领导,预防为本、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最大可能的降低危害和影响。

  第二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第三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网络攻击事件:由于遭受有害程序感染、非法入侵或其他技术手段攻击,造成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存在潜在危险,或造成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二)设备故障事件:由于信息系统或外围软硬件设施故障、人为误操作等,造成信息系统破坏、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三)灾害性事件:因洪水、火灾、雷击、地震、台风、非正常停电等外力因素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安全事件。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在校内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第四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四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导致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网络及系统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学校大规模事件,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

  (二)Ⅱ级(重大):导致校园网发生全校性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Ⅲ级(较大):事件导致校园网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应用系统瘫痪,或由于网站敏感信息、谣言等,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但未造成社会影响。

  (四)Ⅳ级(一般):事件导致某一局部网络或信息应用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学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学校整体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信息与网络管理处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程度提出相应级别预案的启动,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

  (四)对全校各单位贯彻执行预案以及在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六条 其它单位职责包括: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

  (二)保密办公室:负责涉密事件的处理。

  (三)信息与网络管理处:负责校园基础网络及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安全,保证校园网络信息服务不中断;负责网络攻击、设备故障类事件的处置;负责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舆情监测和信息内容安全类事件的处置,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妥善有效应对。

  (五)保卫处:密切联系公安部门,负责涉及人为破坏类事件的处置,配合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

  第七条 各院系、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和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对照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章 监控预防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属各单位要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监控,避免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危害。

  第九条 健全技术防护体系。信网处在校园网出入口、数据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等重要部位,安装必要的安全防御检测工具,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扫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同时做好操作系统升级杀毒,数据备份、安全审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安全事件巡查制度。各单位应负责所主办网站内容的日常监控,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及宣传部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做好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日志保存工作,以保证最先发现安全事件并及时处置突发性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或个人,要第一时间向信息与网络管理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和损失情况,事件的危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第五章 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 启动预案: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和涉事部门应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将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与网络管理处负责人。

  第十三条 事件定级:信息与网络管理处组织有关单位,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确认事件的类别和等级。

  第十四条 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等级采取相应的响应方式

  (一)IV级:信息与网络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自主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处置记录。

  (二)III至II级: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时由学校保卫处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三)I级:信息与网络管理处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报告教育部和当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我校协同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应急处理方式: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类采取不同应急处置方式。

  (一)网络攻击事件:判断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采取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健康的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甚至相应楼层的网络,及时请有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杀毒处理。

  2.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网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

  3.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二)设备故障事件: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迅速联系设备厂家或IT运维公司尽快抢修故障设备,优先保证校园网主干网络和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三)灾害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接到校内网站出现不良信息的报案后,应迅速屏蔽该网站的网络端口或拔掉网络连接线,阻止有害信息传播,查找信息发布人并做好善后处理。对公安机关要求我校协查的外网不良信息事件,根据校园网上网相关记录查找信息发布人。

  (五)其它不确定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国家信息安全机构。

  第十六条 后续处理:

  (一)安全事件最初应急处置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抑制其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同时要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影响最小。

  (二)安全事件被抑制后,通过对有关事件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问题根源,明确相应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

  (三)安全事件解决后,要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恢复工作应避免出现误操作导致的数据丢失。

  第十七条 总结上报

  (一)系统恢复运行后,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等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撰写事件处理报告,报领导小组。

  (二)发生Ⅲ至I级事件,在报告学校的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教技厅函〔20__〕75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网信办)和陕西省教育厅,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非法犯罪行为的,还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网络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2篇

  一、组织机构

  组长:刘金文

  副组长:樊金波

  成员:王荣起、王鹏涛、各直属单位主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安保处。

  二、应急预案

  (一)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踩踏事故,要立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群众造成的伤害。

  1.启动应急预案。踩踏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安全预案。迅速拨打120、110电话呼救,抢救受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伤亡者家人的工作。

  2.快速疏导现场人员。要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快速疏导现场人员,让群众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3.紧急救护伤者。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要抓紧时间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救和互救。

  4.如何进行现场急救。当群众受伤后,在事发现场应积极采取正确有效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受伤者被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是用干净、消过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指压止血法是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的目的。

  (2)发生骨折的处置。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人工心肺复苏需要接受专门的训练,才能在现场救助他人时使用。受伤者呼吸与心跳停止时,正确及时的现场救护可挽救其生命。

  (二)消防应急预案

  1.发现火灾(爆炸)时,应立即向119报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爆炸)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

  2.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通知单位内部义务消防员及医疗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参加救火行动。

  3.全体在场工作人员、义务消防员必须立即加入扑救火灾行动。在现场领导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安全员负责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

  4.派人员查看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随时向119指挥中心通报火情,根据火情切断电源、可燃性气体源,依据需要拨打112救援电话,指挥义务消防队和增援人员灭火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

  5.在向119报警后,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周边人员物资,做好警戒工作。

  6.现场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如下事项:使用各种水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划定警戒区,实行道路封闭等。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路障,劝阻无关人员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

  8.及时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9.总结经验教训,教育职工。

  (三)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或发现食物中毒,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立即安排小车将中毒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办理有关治疗或住院手续,同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详尽说明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如果可疑食品还没有吃完,请立即包装起来,标上“危险”字样,并冷藏保存,特别是要保存好污染食物的包装材料和标签,如罐头盒等。同时立即封闭厨房各加工间,待卫生部门调查取证后方可进行消毒处理。

  3.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4.总结经验教训,发布通报,教育干部职工。

  (四)暴恐应急预案

  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针对不同情形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1.绑架、挟持人质,勒索应对措施

  (1)如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立即疏散无关人员。

  (2)正面宣传教育对话,以情感化,教育犯罪嫌疑人放下凶器,同时争取救援时间。

  (3)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4)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5)如罪犯嫌疑人已离开,应保护好现场痕迹等证物、证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侦破。

  (6)如犯罪嫌疑人已逃离公司可视的范围内,应立即追捕,同时首要考虑人质的安全,等待公安部门前来解决。

  2.爆炸物威胁、已发生爆炸应急措施

  (1)迅速确认信息的来源,并对信息来源进行分析准确性;

  (2)迅速组织人员对所在地点进行排查,安排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3)一旦确定有可疑物品,确定信息来源真实,必须立即拨打110报警;

  (4)立即指挥疏散现场人员;

  (5)待到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后,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由排爆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6)当可疑物品发生爆炸,指挥组织抢救伤员并立即拨打120;

  (7)爆炸起火,现场总指挥应宣布立即启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8)协助工作人员在警戒区外将救护物品运往现场指挥部,对一旦发生爆炸所产生的伤员进行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9)对现场周边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同时防止破坏分子趁机进行破坏。

  (10)为防止爆炸起火,内保人员迅速携带灭火器材到达现场,为防止爆炸起火做好充分的准备。

  (11)人员撤离场地后警戒人员用警戒带将现场围护下来,设立隔离区;

  (12)事件结束后,立即组织清理现场,恢复正常。

  (13)当发生人员受伤事故时,迅速组织现场简单救助,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并立即拨打120报警;

  (14)完成后续工作,配合警方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配合警方分析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配合警方,做好人员思想工作。

  3.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急预案

  (1)如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枪械,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采取隔离措施,仔细观察盘问,疏散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

  (2)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逻工作。

  (3)等待公安部门派人排爆并协助其工作。

  (4)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枪械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对收缴的要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4.投毒应急预案

  (1)如发现是邮寄毒品,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集中所有可能接触到毒品的人在某特定区域,加以保护,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前来检查、检验,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

  (2)如发现是放置的毒品,应立即保护好现场,严禁他人进出,同时报告领导小组,请求公安等相关部门前来解决。

  (3)如毒源蔓延,立即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集中。

  (4)如是食物投毒,且已发现中毒,同时启动食物中毒预案。

  (五)游客溺水应急预案

  1.当有游客不慎冰面落水后,保安人员应迅速利用对讲报告出事地点,并按日常演练展开施救。

  2.救护者应镇静,尽可能脱去衣裤,尤其要脱去鞋靴,迅速游到溺水者附近。对筋疲力尽的溺水者,救护者可从头部接近。对神志清醒的溺水者,救护者应从背后接近,用一只手从背后抱住溺水者的头颈,另一只手抓住溺水者的手臂游向岸边。如救护者游泳技术不熟练,则最好携带救生圈、木板或用小船进行救护,或投下绳索、竹竿等,使溺水者握住再拖带上岸。救援时要注意,防止被溺水者紧抱缠身而双双发生危险。如被抱住,不要相互拖拉,应放手自沉,使溺水者手松开,再进行救护。

  3.溺水者被救上岸后,如需医疗救助,立即拨打120或附件医院急诊电话请求医疗急救,同时,若具备救援常识,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医疗急救:立即清除溺水者口鼻淤泥、杂草、呕吐物等,并打开气道,给予吸氧。进行控水处理(倒水),即迅速将患者放在救护者屈膝的大腿上,头部向下,随即按压背部,迫使吸入呼吸道和胄内的水流出,时间不宜过长(1分钟即够)。现场进行心肺复苏。施救同时报告领导小组。

  4.若溺水者较多,或救援困难,在施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110及119召集外援。

  (六)特种设备遇险应急预案

  1.在运营过程中突然停电,工作人员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注视游客动态,安抚游客,待设备停稳后,对游客做好解释工作,引导游客离场,待恢复供电后重新试车2次,确定设备正常后方可继续营业。

  2.在运营中个别游客感到不适、惊慌,工作人员要及时按“急停”键,并安慰游客,待机停稳后,工作人员应迅速帮游客解开安全带离开现场,如有必要,送医务室并检查其它游客情况,若一切正常,才能重新开机。

  3.在运营中出现不按安全规定的行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其劝说制止,如无效应立即按急停,待船停稳后,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游客要礼貌、耐心的进行教育,指出危险性所在,待其接受后才能再次参加游乐。

  4.在运营中发生恶劣天气变化,工作人员应对游客做好解释,待机停稳后,引导游客到安全地方躲雨,待天气好转后,继续营业。

  5.在运营中出现机械故障,若可自行排除,应立即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若无力排除,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拨打110、120、119救援电话,同时立即取出设备相关技术资料。救援的同时应对设备上的游客进行心理疏导,以免情绪激动采取过激行为,造成更大事故隐患。

  6.救援过程中,应封锁场地,除救援人员及车辆外,清除任何可能影响施救的因素。

  (七)动物逃逸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引导无关人员沿安全线路疏散,同时通知动物园应急救援分队展开行动。

  2.若明确动物逃逸区域,采取下列方法,物理抓捕:准备足够套绳和套网,在指定的几个点,发现目标后立即套捕;化学抓捕:根据实际情况,启用枪,由专业人员进行麻醉抓捕;食物抓捕:准备足够量的喜食食物,设置抓捕点,引诱逃逸动物来食。

  3.若动物逃逸区域不明确,应立即通知友邻单位及公安机关协助抓捕,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进行安全提醒。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我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由江苏科技大学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全校系统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第五条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并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小组应当经常召开会议,对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并积极开展应急响应具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

  第五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七条 学校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信息监测及报告

  1.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学校应每天定时利用自身监测技术平台实时监测和汇总重要系统运行状态相关信息,如:路由器、交换机、小型机、存储设备、安全设备、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机房系统的访问、运行、报错及流量等日志信息,分析系统安全状况,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2.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通报机制。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处理,并视严重程度向各自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执行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预警

  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成员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及情况综合,快速研究分析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视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及时报各自应急响应执行负责人。

  应急响应执行负责人在接受严重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并视事件严重程度向各自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1.预警范围:

  (1)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系统;

  (2)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和系统;

  (3)重要业务使用的设备和系统;

  (4)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和系统。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安全情况,制定、完善应急响应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条 预防机制

  积极推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逐步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故障恢复,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具体实施方案;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保证预警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第六章 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 事件分类

  江苏科技大学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等7个基本分类。

  有害程序事件:蓄意制造、传播有害程序,或是因受到有害程序的影响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网络攻击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利用信息系统的配置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击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破坏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内容的安全事件,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设备设施故障:由于信息系统自身故障或外围保障设施故障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人为的使用非技术手段有意或无意的造成信息系统破坏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灾害性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对信息系统造成物理破坏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其他信息安全事件:不能归为以上6个基本分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第十二条 事件定级

  江苏科技大学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 (重大)、三级 (较大)和四级 (一般)。

  一级(特别重大):指能够导致特别严重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二级 (重大):指能够导致严重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三级 (较大):指能够导致相对严重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四级 (一般):指能够导致较小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第七章 应急响应的流程

  第十三条 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启动下列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流程下图所示。

  1.事件分析

  事件分析主要完成如下工作:

  (1)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对事件进行确认。

  (2)确认为信息安全事件后,根据应急处理事件分类规则对事件进行定性、定级和上报。

  (3)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分析,确定应急处理方式,如果应急响应工作组以自身力量无法处理的事件,由应急工作小组向上级领导或上级机关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2.事件处理

  事件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泄密安全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地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保密工作部门如实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机构,同时采取断开网络、改变或终止用户权限等措施切断泄密源头,控制泄密范围,并及时对系统隐患进行修补。在对系统的泄漏隐患或风险进行重新评估,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对事件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2)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分析是否存在针对该事件的特定系统预案,如果存在则启动特定系统应急预案,如果涉及多个特定系统预案,应同时启动所有涉及的特定系统预案。分析是否存在针对该事件的专题预案,如果存在则启动专题预案,如果事件涉及多个专题预案,应同时启动所有涉及的专题预案。

  (3)如果没有针对该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抑制措施,抑制事件进一步扩散,并根除事件影响,恢复系统运行;

  3.结束响应

  系统恢复运行后,应急响应工作组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响应流程、预案提出修改意见,撰写事件处理报告。应急响应工作组应根据《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要求,确定是否需要上报该事件及其处理过程,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上报上级机关。

  对于蠕虫、病毒等易造成大范围传播的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提交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流程结束。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演练制度

  为保证应急行动的能力,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行动演练,以提高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检验物资器材的完好情况。

  应急响应演练按如下步骤进行:

  (1)由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演练的目标和应急响应演练的范围;

  (2)按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响应演练的方案;

  (3)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调配应急响应演练所需的各项资源,并协调应急响应演练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4)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5)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总结经验,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并对本单位的应急工作整改。

  在应急响应演练结束之后,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应针对应急响应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应急响应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预案中的问题向应急工作小组提出修改建议。应急工作小组组织对修改意见进行评估,修改后的预案应经评估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在上级机关预案或相关的法律标准修改后,本预案应进行调整与其保持一致。调整后,应急工作小组应组织专家组对其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总结制度

  应急处置结束后,须进行以下工作:

  (1)召开应急事件总结会议。

  (2)分析异常事件发生的原因,形成信息安全事件原因分析报告。

  (3)有关人员编制安全事件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事件、地点,监测到时间的事件、地点,事件的处理过程,事件的处理方法,事件造成的影响,可吸取的经验报告。

  (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指出其工作中的缺陷,并让其提供总结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除名等处罚措施。

  (5)针对发生的事件的起因,分析改进的措施和补救方法,从技术和管理上加以改进,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在今后发生。

  (6)技术改进措施:

  ①针对脆弱性或漏洞,检查涉密信息系统的其他位置,找出并进行改进或加固;

  ②改进应急方案内容,使应急方案满足今后的日常监测和应急需要;

  ③增加可能出现故障设备的备份设备,增加单点设备的备份设备;

  ④更换或升级经常出故障的产品;

  ⑤对本次应急处理的处理方法进行归档,作为知识库进行保管。

  (7)管理改进措施:

  ①修改相关制度和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

  ②落实人员的岗位职责;

  ③进一步做好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

  ④加强教育,培养人员的安全意识;

  ⑤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以检查促安全。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4篇

  为坚决落实德阳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德阳市各级各类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特制定本指南。

  一、健全严谨的防控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机构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督察督办,全面保障防控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有多个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每个教学点须指定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防控新冠肺炎专门工作机构,设立健康监测、卫生保洁消毒等专责工作小组,建立学校、学部、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完善防控机制

  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两案七制”: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师生健康状态监测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换气、消毒制度。

  (四)强化联防联控

  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与医疗等卫生健康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与社区、与家长之间的联系机制,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完善内部报告制度,落实学校信息报送专员,畅通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严格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息,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二、落实严密的防控工作措施

  (一)线下复课前准备措施

  1.严禁提前线下复课

  在全市中小学开学前,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和聚集性活动,对确有需求的学生,可通过微信、电话、QQ等渠道,帮助学生在线学习、答疑辅导。

  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要向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停工、停课、调课、退费等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家长以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防控知识培训

  组织教职工开展《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德阳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南》(见附件1)等防控知识专题培训,熟悉防控流程,增强防控能力。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加强师生防范意识。

  4.全面排查师生健康情况

  (1)全员摸排。认真开展排查,精准掌握假期中本机构教职工(含新招聘教职工)、学生(包括新老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旅居史,重点掌握以下四种情况:本人身体健康情况;在疫情高发区的旅居情况;与疫情高发区人员的接触情况;全面统计师生员工中A、B、C、D四类人员(A类为重点疫区湖北省、温州、深圳、广州、长沙、信阳、杭州、南昌、宁波、台州、南阳人员,B类为重点疫区以外省外人员,C类为省内市外人员,D类为市内人员)相关信息(附件2),按照全市统一要求,A类需集中隔离观察14天;B类需居家观察14天;C类需自我居家隔离14天。

  建立“一校一表”台账,将师生员工情况记入排查表,采取挂销账的方式每天进行健康监测,直到解除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为止。

  (2)全员报告。学校要求全体师生员工如实填写《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员工健康卡》(附件3,以下简称《健康卡》),记录师生员工身体状况、旅居疫情高发区情况,与来自疫情高发区人员、隔离观察人员、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情况。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必须签字确认,并对《健康卡》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全员审查。学校实行返校师生员工材料预审制,提前审查《健康卡》,对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分析,确定分期分批返校人员名单。严格三类人员暂不纳入返校名单,一是被确诊、疑似或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师生员工,暂不纳入返校名单;二是旅居疫情高发区的师生员工,疫情未解除前,暂不纳入返校名单;三是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有接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接触且观察期不满14天的,暂不纳入返校名单。

  5.切实改善卫生条件

  (1)配备基本防疫物资。开学前学校完成基本的防疫物资储备,安排专人管理,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开学。基本的防疫物资应包括:

  口罩:按返校师生员工准备足够用量。

  消毒液:按照《德阳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南》相关要求测算准备。

  红外测温仪:按班级数量配备。

  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

  (2)洗洁设施用品。学校要储备至少1个月用量的肥皂液或洗手液,在厕所、食堂等区域按师生员工人数50:1的比例设置用于洗手的水龙头,确保每个水龙头旁边有洗洁用品。

  (3)健康体征临时观察室。至少设立一间观察室,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用于暂时隔离身体不适的师生员工。

  6.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1)清理环境卫生。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整治行动,消除卫生死角和蚊虫滋生地。

  (2)公共场所消毒。参照卫生清洁消毒指南,做好办学场所消毒工作,重点对教室、办公区、接待服务区、家长等候区、茶水间、卫生间、电梯、楼梯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3)食品卫生安全。落实食堂卫生防疫要求,未设立正规食堂,原则不提供就餐服务。加强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二)线下复课组织工作

  1.严格线下复课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开学时间,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自行确定。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标体系》(见附件4)准备评估材料,将开学申请和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职责、开学工作实施方案、师生员工来源地及健康状况统计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物资准备情况附清单等评估材料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达到开学要求,并经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批准后方可开学。

  2.严格分批分期复课。经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学,按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原则,研究制定开学工作实施方案,优先安排健康师生员工复课、复工,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师生员工不得开展教学、接受培训。培训机构应发出返校通知,明确告知学生家长:返校的具体时间及方式、携带承诺书和健康卡、准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口罩、肥皂和消毒湿巾等)、暂缓返校的人员及原因等。

  3.严格师生入校审查。

  (1)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本校师生员工不得进入办学场所。

  (2)体温监测和消毒。在办学场所出入口或楼道口(电梯口)设立监测点,对进入办学场所的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测试和消毒,体温低于℃且无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的师生员工,经消毒后方可进入;体温高于℃或有异常症状的师生员工,分流到健康体征临时观察室。

  (3)资料审查。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再次监测学生体温,查验学生健康卡等资料,如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可疑症状者,应立即安排其至观察室,通知监护人及时就医,并做好后续追踪工作。

  (三)线下复课后的防控工作

  1.严格机构出入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构,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和体温查验。疾病流行期间,家长原则上在培训机构门口接送学生,不得逗留和聚集;若家长确需进入培训机构内等待接送学生的,须做好家长信息登记和测量体温等工作。除正常教学活动外,一律暂缓开展任何聚集性活动。

  2.做好疫情动态监测。全面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做好缺课(勤)、早退、请假记录,做好因病缺勤的师生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认真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进行体温检测、观察或询问,做好登记工作。因病缺课(勤)师生员工应根据医院康复证明和隔离期限查验后,方可复工复课,绝不允许师生员工带病上班、上学。

  3.着力规范应急处置。对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暂时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4.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坚持每日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消毒处理,对教室、办公区、接待服务区、家长等候区、茶水间、卫生间、电梯、楼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做到日常通风换气,关闭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规范垃圾处理,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处理垃圾桶,主动联系环卫部门定时回收处理。

  5.保证防疫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6.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公告栏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及家长和教职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强化严明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监管指导。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联防联控的原则,加强属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做到政策宣讲到位、指导培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

  (二)严格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延迟开学的有关要求,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提前开学,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擅自提前复课复训、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5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本预案所指城镇为城关镇及以上城镇。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 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和应对准备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企业依法确定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处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事件分级

  供水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1”。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②因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枯竭,水源输送中断,供水设施受灾、受损;③供水输配水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④供水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和供水构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动导致供水设施损坏,供水供应中断。

  2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应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总经理、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气象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2.2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方针,依据我县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方案,拟定、完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提供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4)组织城镇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机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联系,掌握、传递最新信息。

  (2)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收集、整理事件发展和应对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工作,

  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审核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和应对情况简报、快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5)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事件发生地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进行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县工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县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县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和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县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和道路保畅工作。

  (10)县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质监控;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市生态环境修文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看、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2.5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修文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住建、气象、卫健、民政、生态、工信、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电力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为各单位高级工程师或者业务熟悉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各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单位按职责负责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负责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报告。

  3.2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2”。

  3.3预警发布

  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3.4响应预警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处置程序

  (1)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报县水务局。

  (2)县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2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重大供水突发事故,要直报县应急局,同时报县人民政府、上一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

  4.3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报备的有关事项。

  4.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先期处置

  5.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请求支援。

  5.2突发事故发生后,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贵阳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等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及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0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电话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1小时内,通知办公室成员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启动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1小时内,启动与事件发生地政府部门通讯系统,接受和传达指挥部指令,随时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动态和应急情况;明确专家组组成人员并取得联系;督促上报事件快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汇报。3小时内,指导小组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发展和应对情况,研究提出初步的应对城镇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应急供应等处置措施和建议方案。

  (3)指导小组接报后,24小时内,召开指导小组全体成

  员和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接到指导小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镇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镇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镇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县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指挥部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负责。

  5.5发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县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智慧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县政府、县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8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县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实施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6篇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暖突发事故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学校水、电、暖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暖的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配合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事件达到及时控制,保障水电暖供应和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宣传普及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水电员工和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水电中心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依法实行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水电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水电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中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5、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控制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及时快速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

  6、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水电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水电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防控及处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处置。

  2、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以多种方式通知用户。

  5、写出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突发停水

  1、校内大面积停水或全部停水时,立即查找停水原因,并向后勤管理处及学校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及事由。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水管网破裂引起的突发停水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组织维修人员抢修,采购人员备料,尽一切所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自来水公司管网或供水设施出现故障,造成突发停水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咨询可能停水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如较长时间停水,领导组应及时向消防或自来水公司求援,请求用水车向学校重点部门及居民定时供水,或启动学校自备井供水。

  4、由于水质污染造成突发停水事件,领导组应立即报告处领导及学校领导,与环保部门、防疫站等联系化验,查找污染源,如属人为投毒,还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处理污染,并请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向用户供水,中毒人员由校医院负责处理。

  (二)突发停电

  1、校内大面积停电或全部停电时,立即查找停电原因,并向后勤管理处及校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及事由。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停电事件,如属低压部分,领导组成员马上组织维修人员抢修;如属高压部分出现故障,领导组成员应马上联系供电局来维修。尽一切所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产权属供电局的线路或供电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突发停电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与供电局联系,咨询可能停电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如较长时间停电,领导组应及时与发电机租赁单位联系,租用发电机向学校重点部门供电。

  (三)突发停暖

  1、校内大面积停暖或全部停暖时,立即查找停暖原因,并向后勤管理处及学校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及事由。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暖管网破裂引起的突发停暖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组织维修人员抢修,采购人员备料,尽一切所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热力公司热网或供暖设施出现故障,造成突发停暖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与热力公司联系,咨询可能停暖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

  (四)突发火灾事故

  1、由于供电线路短路引起配电室或供水站火灾或爆炸等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切断所有电源,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保卫部,若火势较大,应及时向“119”报警求援,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2、由于使用电、气焊引起火灾事故,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灭火,向保卫部报告,若火势较大,应及时向“119”报警求援,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新闻采访

  1、没有征得中心领导同意,中心所有员工有权拒绝新闻媒体人员进入工作室。

  2、中心所有员工不得私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3、各部负责人应礼貌地拒绝记者拍摄,引导其到学校宣传部采访。

  4、发生问题,由各部负责人承担责任。

  (六)重点部位不得擅自进入

  1、未经中心领导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水电运行场所。

  2、中心员工不得将任何朋友、亲属带入水电运行场所。

  3、发生问题由各部负责人承担责任。

  (七)财产偷盗

  1、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保卫部和单位领导,同时大声制止作案人员行为。

  2、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独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

  3、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保卫部门抓捕作案人员。

  4、加固有关设施,弥补有关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八)人员发生冲突

  1、由在场人员上报部门或单位领导,情况严重直接报保卫部门。

  2、在场人员迅速阻止事态扩大,有关人员陪同受伤者就医。

  3、根据情况报保卫部门或通知家长,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九)员工夜间疾病

  1、平时各部室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向全体员工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要求各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全天候开机,各部室配备常规用药;

  2、由带班长或其他成员马上通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询问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础上决定联系领导、家长,提供常规用药或直接送就近医院救治。

  3、如果必须送医院,可由一位值班人员与部分成员一起护送,随身准备一定现金,另一位值班人员须继续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况发生。

  4、送达当地医院后值班人员须全程陪同生病员工就医,直到把员工安全送回学校。

  (十)组织人员外出

  1、领导和员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人的安全负责。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安全工作。

  3、出发前要集中全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清点人数。

  4、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

  5、组织人员有秩序地上车,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到达目的地后要有组织地开展活动,不要放纵、散漫。

  7、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8、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带队人员要加强巡视,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9、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并有秩序上车,带队人员跟车。

  五、总结报告

  1、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针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2、对在应急工作中有积极表现,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3、任何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属领导责任的,追究其所负责任;属不服从领导小组紧急调配,不积极配合工作的集体或个人,也按事件性质后果予以责任追究,并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4、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按要求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处理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本预案要求配齐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学校或中心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中心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四)技术业务保障。要根据实际和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7篇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一些类型: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的事件。

  (5)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6)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7)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8)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9)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0)学生心理疾病事件。

  (11)学生发生校舍安全及自然灾害事件。

  (12)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学生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划分标准如下:

  I级(特别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大量人员参与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的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I级(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人数众多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的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的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的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II级(较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多人群体性的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V级(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的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学院领导对本学院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辅导员对所带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组织体系

  (一)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因校舍安全、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涉及学生安全时,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团委、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律顾问、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任主任,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精神。

  2、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处置发生的III级以上学生突发事件。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

  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收集信息,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作好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3、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学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妥善处理。对本单位发生的III级及以上学生突发事件,按预案立即启动由本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学院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知情人(学生信息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再由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处置小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学校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学生所在学院应第一时间电话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2小时以内电子版文稿经保卫处初核后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办公室依据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初核的信息进行核查把关并报校领导批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信息发布

  1、发布职责。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发布信息。

  2、发布程序。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将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至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立即组织新闻通稿对外发布。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宣传部要主动了解、跟踪和掌握实际情况,较大及以上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3、发布方式。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校园网主页、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

  4、发布原则。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舆论,掌握主导权,维护校园稳定;坚持公开透明,开放有序,尊重师生知情权,满足人们了解突发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的信息需求;依法开展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舆情研判。党委宣传部要组织专人负责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报送,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跟踪互联网动态,及时汇报反映。

  (三)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以下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现场处置的,发生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副书记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获悉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当事人所在学院报告。

  (2)当事人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机。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1)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学生辅导员、学院领导、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后勤集团、集会游行为学校办公室,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学生工作部(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相关部门和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和有关学院分管副书记报告。

  (2)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在发现学生去向不明的12小时内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协助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帮助寻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经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的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的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相关学院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相关学院学生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学院相关人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要及时、全面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有关部门责任人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受害者所在学院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1)校园内发生与学生有关的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报告。

  (2)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有关学院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3)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要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保卫力量进行妥善处置,避免造成受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同时组织人员疏离,维持秩序。

  (4)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配合公安人员处置。

  6、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部(处)或拨打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保卫部(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7、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所在学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工作。

  (4)所在学院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8、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公寓管理科、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的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公寓管理科、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的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校保卫部(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保卫部(处)、后勤服务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9、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应立即拨打120、110,并迅速进行救治,同时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立即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辅导员应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取样、侦破等工作。

  10、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四、事后恢复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一)善后处置

  1、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2、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学校根据司法机关对事件的认定结果,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级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学院和部门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五、应急保障

  学校设立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表彰奖励

  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责任追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8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维稳工作八项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发生群体性的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速,临阵不乱,分工协作,处置果断,确保稳定。

  二、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群体性的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处置一般突发群体性的事件时,按照业务分工由县委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事件主管部门、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群体性的事件预警时,立即指令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决定并公布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

  突发群体性的事件主管部门是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责任主体和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等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群体性的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在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县直有关部门(包括应急保障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预案。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会同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营完善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办法。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突发群体性的事件领导机构和各自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三、处置群体性的事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化解矛盾。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体性的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处置较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处置群体性的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当地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把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处置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新闻公告、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警力使用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党委、政府要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控。处置群体性的事件,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一线民警不准携带、使用杀伤性武器。在使用强制措施和警械前,必须以广播、通告等方式,明确告知现场群众,防止发生意外伤亡。

  四、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顾全大局,确保稳定。

  (一)因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二)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经委、民政、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三)农村和农业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农办和农业局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物价、法制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四)因集资款、“三会一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工商联经济互助会、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互助会、供销社社员股金)债券、存储款等不能正常兑付和金融诈骗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由发生问题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金融、财政、法院、公安、经委、发改委、相关乡镇以及其他涉及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五)因土地、山林、草场、水利等边界权属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六)学校教育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教育局牵头,人事部门与相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七)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统战部牵头,民宗科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八)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建筑工程质量、物业管理和土地征用等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建设局或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房管、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九)因邪教组织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防邪办牵头,公安、司法、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因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国土资源局或环保局牵头,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一)因治安和涉外关系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公安局、外办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二)因宣传报道、新闻出版、文化活动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宣传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三)市或外地在射单位、外来企业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其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四)应当纳入司法渠道解决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妥善地依法处理,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五)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县委维稳办责成相关乡镇或部门负责处理。

  县委、县府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某项具体维稳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作出另行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及时报送反馈群体性的事件相关信息

  处置情况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或者在其他群体性的事件有可能升级为重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的情况下,事发地的党委、政府、维稳办和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稳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维稳办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维稳办。对一时难以确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级趋势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主要信息。

  (二)上报的处置情况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观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围观人数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采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做好现场处置,防止事态失控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要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听取群众意见,疏导群众情绪,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损害群众利益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尽快给予严肃处理,及时公布处理情况;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异地群众聚集形成群体性的事件的,所属地的党委、政府也应迅速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工作。

  凡城区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集访,第一接待部门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乡镇、部门的主管领导到场处理,太和镇、有关县直部门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其余有关乡镇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并及时稳妥处置好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出现到县委、县政府等机关集体上访事件,由县级机关值班领导负责接待,并及时通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上访群众所在单位的党、政、工、青、妇等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应快速主动赶赴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县级值班领导或县分管领导应视情况召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听取群众代表意见,研究处置办法,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府主要领导。

  发现县内群众、职工意欲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上书等苗头,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应做好控制、劝阻、拦截工作,防止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县内群众、职工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集体上访群众所在地乡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迅速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集体上访群众劝解疏导工作,并安全带回。

  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公安部门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管制性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设置隔离带和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实行区域***通管制。

  (四)守护重点目标。

  (五)查验现场可疑人员身份,检查可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六)对未经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批准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行为予以制止。

  根据现场情况,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无关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驱散,但应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组织、指挥的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人员。

  公安部门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对象准确、基本证据确凿,同时要做到控得住、带得出,妥善控制现场,不能因采取强制性措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但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的事件的为首分子、骨干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公安部门应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后续工作

  群体性的事件现场处置后,必须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一)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社会秩序。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反弹和反复。

  (三)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不得久拖不决。

  重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党委宣传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29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 各级人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备案。

  (二)地方人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30篇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SARS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人员到来之前,医务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档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序方法。

  2、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流程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突发事件为:

  1、化学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本市本区;

  2、本市外区;

  3、外地;

  4、本院。

  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院前抢救;

  2、院内抢救。

  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1、电话2、手机3、网络4、人工。

  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护车(120);

  2、本院车辆;

  3、出租车;

  4、社会车辆。

  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总值班;

  2、医务科;

  3、急诊科;

  4、主管副院长;

  5、院长;

  6、各级卫生局/CDc;

  7、其它医院:

  8、政府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院长;

  2、主管副院长;

  3、医务科、护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级医师;

  6、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上级指挥部。

  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救护车;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人、护士3人。

  3、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化学物品中毒: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l一2名、外科系统医师l一2名。

  2、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l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3、呼吸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l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31篇

  根据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部署落实,紧扣整治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共排查出五大类11个具体问题。为确保查摆出的问题整改落得实、改到位、有成效,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为谁执法和执法价值追求的问题,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正面引导,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能力,严肃执法风纪,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整改目标

  针对当前查摆出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顽疾和作风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督导,以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为导向,全面贯彻执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和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执法禁令、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等“三个规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群众满意”的交通执法队伍,有效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社会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满意度。

  三、整改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

  1.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现象;希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非原则性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执法疏导服务弱、扣罚多服务少,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等问题;不按规定罚款金额进行处罚;对运输企业、货运源头企业宣传职能职责、政策法规较少等问题。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一是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注重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年内引导一批“黑车”车主、驾驶员主动自纠违法经营行为,加入各网约车运营平台,实现由非法向合法的转变。二是优化改进执法方式,组织研究制定《百色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对年度内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把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裁量理由阐述清晰、亮在明处,争取当事人对执法决定的理解、认同、支持。四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五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走进企业宣传法律法规,了解企业、司机的相关诉求和意见建议,协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政府对卸货场地投入不足,导致执法人员对违章车辆押车距离长,司机有怨言,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政府加大对货运卸货场地投入。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场地建设。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右江区大旺路租赁社会卸货场地,缩短押车距离。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抓紧落实卸货场地。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不停车超限检测违章告知不及时,企业的货运车辆在外省超限运输被当地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抓拍后,外省抄送反馈本省的时间慢,往往长达两年才被反馈到企业要求处理,影响企业信用及业务开展。建议建立司机可查询的违法超限超载系统。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加强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请示汇报,建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请国家交通运输部统筹建设违法超限超载查询系统平台,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息查询机制,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向该系统推送相关数据,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方便当事人查询违法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责任部门: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货物运输市场竞争激烈,运价低,货车驾驶员紧缺,部分货车没人开,货运车辆长期闲置,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困难,希望政府培育运输市场,使合法合规运营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得以发展壮大,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加快培育道路货运龙头骨干示范企业,通过提高整个市场主体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实现降本增效,提质升级。引导小微型企业开展联盟合作,进一步提高货运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

  5.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着装不统一,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工作不能主动担当,超时下班有抱怨,因机构改革问题出现精神状态懈怠等问题;执法语言不够文明,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不够耐心,带有训斥的口气等现象。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

  整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xx〕53号)要求,一是开展道德"大教育”,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大讲堂”、文明执法标兵和文明执法单位评选、执法人员入职宣誓、挖掘培树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激发执法人员职业认同,提升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二是严守执法纪律,要求执法人员熟读熟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并将其作为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特别要严格落实执法现场记录要求,确保对执法行为全程准确记录、规范存档,可追溯可回放。三是严肃执法风纪,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要求,规范执法人员言行举止,做到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的群众,严禁使用冷、硬、横、蛮的态度对办事群众。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靖西市交通运输局、乐业县交通运输局、田东县交通运输局、西林县交通运输局、隆林县交通运输局、平果市交通运输局、那坡县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

  6.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不注重学习积累,不能及时掌握新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来适应新的执法环境,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沿用老一套的做法;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主动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执法不规范;收集证据不充分、不完善,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不够重视,对执法现场视频记录管理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采取强制措施未制作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措施后未制作退还物品清单等问题。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轮训。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执法队伍培训大纲和轮训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认真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按照规定的条件、步骤、顺序、方式、期限等要求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事由。对需要强制扣押或解除扣押的物品,认真制作相关物品清单。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特别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音像记录的'使用,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路段非法营运车辆多,很多面包车、三轮车、非法网约车与正规客运车辆抢客,扰乱市场,希望加大打击力度;被检查对象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如非法营运车辆、超限超载货车强行冲卡等,给执法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因法律法规规章设置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较大,处罚额度较高,司机情绪大。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一是整合执法力量,加大对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路段非法营运车辆,面包车、三轮车、非法网约车与正规客运车辆抢客并扰乱市场的情况进行整治与处罚教育。二是对冲卡逃避检查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主,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是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在法定范围内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执法。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

  8.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案件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执法内部管理流程,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结束各执法程序环节的快速有效衔接和权力制约机制,明确各环节岗位的流程、职责、办理时限,严禁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经法制审核、集体研究讨论等程序。二是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督办机制,通过12328服务电话投诉、上级转办、媒体曝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渠道反映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线索,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注重提升群众满意度。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隆林县交通运输局、田林县交通运输局、平果市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

  9.12328投诉电话平台收到投诉意见: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如:使用无交通运输执法标志车辆执法等情况;在执法过程中示意拦停被检查车辆距离太近,不够规范等问题;追车逼停逃避执法检查冲卡的违法运输车辆等情况;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等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问题。

  来源渠道:投诉意见

  整改措施: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投诉问题进行核实,并结合投诉意见和建议,督促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并及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对无经营许可证网约车接受网约平台载客指令进行非法客运经营,交通运输部门只对车主进行处罚,而对网约平台不予处罚。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20xx年前因网约车平台未在百色成立分公司,网约车处罚案件只处罚车主,20xx年后网约车平台在百色注册成立,所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均已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对经营者及网约车平台进行处罚。截至今年6月,共查处网约车3台,处罚对象均为网约车平台,已没有处罚车主现象。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反映货运汽车出厂已配备有行车记录仪的,建议运输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另外安装行车记录设备,减轻运输企业负担。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营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等三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局目前要求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为“两客一危”车辆,推动鼓励十二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和半挂牵引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安装行车记录设备。为了解决企业对该系列问题的疑问,我单位在5、6月已经走访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宣传。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本次整改活动,是今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重点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筑牢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问题整改。

  (二)抓好整改落实,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深刻分析问题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产生根源,把握好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针对地抓好问题整改,实时跟进整改推进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请各单位于20xx年8月5日前将本单位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度表、整治好的典型案例上报市交通运输局,20xx年9月20日前将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加强对本次整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彰显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决整改行政执法问题弊端的态度和决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检査,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将加强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以此次整改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再上新台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32篇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安全事故预处置程序

  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负责领导和指挥。首先做好人、财、物的抢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第三,按规定做好逐级上报工作,重、特大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3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1、稳定处置组:

  组长

  成员

  2、紧急求助组

  组长

  成员

  3、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

  4、协调、接待组

  组长

  成员

  四、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

  (一)发生火灾预案

  1.报警: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显标志。

  (3)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4)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5)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1)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3.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床上床下、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二)发生治安事件预案

  1.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即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先予以制止、制服,同时拨打“110”报警。

  4.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关闭校门。

  5.如有人身伤害发生,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预案

  1.预防措施

  (1)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清扫和公共物品的消毒。

  (2)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

  (3)明确功能分区,严禁混用、混存。

  (4)严格采购食品索证、入库验收、领用验收、制作把关的管理制度,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突发事件处理

  (1)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迅速将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疾病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离、救治、消毒处理等工作。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中毒现场及事发现场的卫生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中毒患者的个案调查。

  (4)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封存或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完善卫生消毒设施,使其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四)发生地震或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预案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安全工作领导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医务。对受伤人员临时抢救,进行止血,包扎伤口,送就近医院抢救。

  2.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全校以哨音、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任课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如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五)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预案

  1.每天值日领导要严格按照值日制度,当课、当班教职员工要树立安全意识,监控学生上下楼情况。

  2.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规范停放,上锁。禁止在校园内踢球、爬墙、爬楼门、坐栏杆。违者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

  3.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有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学生在校有多晚,教师就要有多晚。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文体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课、当班教职工负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6.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尤其是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六)发现财产被盗预案

  1、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值领导、值班保安,并电话报110,同时发出大声制止作案人员。

  2.、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独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

  3、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抓捕作案人员。

  4、加固有关设施,弥补有关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5、防止作案人员靠近学生,以避免作案人员拿学生当人质。

  (七)交通安全事故预案

  1、通知处置领导迅速到场

  2、将受伤人员送就近医院抢救

  3、报告交警、配合交警调查现场

  4、上报教育局,通知家长

  (八)学生间冲突或与外校社会人员发生冲突安全预案

  1、由各班的.安全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在场人员上报保卫科、班主任、值日教师或其他在场教师,同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在场人员迅速阻止事态扩大,有关老师陪同受伤学生就医。同时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报派出所或通知家长,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3、通知家长到校并做安抚工作。

  4、调查原因

  (九)学生夜间疾病救治预案

  1、寝室辅导老师夜间值班:向全体学生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要求各值日领导要求医务人员、教师值班期间全天候开机。

  2、由寝室长或其他寝室成员马上通知寝室教师,寝室教师在询问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础上决定联系班主任、家长或值日领导组,提供常规用药或直接就近送医院救治。

  3、如果必须直送医院,可由一位寝管教师与部分寝室成员一起护送,随身准备一定现金,另一位寝管教师须继续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况发生。

  4、送达当地医院后寝室教师须全程陪同生病学生就医,直到把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5、通知生病学生家长。

  (十)停电期间的安全预案

  1、电管部门事先通知的停电:

  (1)事先准备好矿灯、电筒、蜡烛等照明用具。

  (2)要求各班主任及值日领导组成员提前到岗到位,各班自备蜡烛等照明用具。

  (3)如遇较长时间停电,班主任到教室安排班会活动,但务必严格遵守四不准纪律:不准走出教室。不准随意串门。不准高声怪叫。不准拿着照明用具四处走动。

  (4)来电以后,由各班主任安排学生把所有照明用具特别是蜡烛如数熄灭以消除隐患。如果在就寝时尚未来电,可允许学生将矿灯、电筒带到寝室,但严禁学生将蜡烛等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到寝室。教室、寝室楼道打开应急灯。

  2、事先未接通知的临时停电:

  (1)在场人员马上把情况报告给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马上电话通知各重要职能部门,如通知总务处安排好膳食、备用电源和照明用具。通知德育处安排好教师到每楼层维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岗到位,加强管理。通知教务处安排好教学信号。同时查明停电原因,责成有关人员立即维修或与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取得他们支持,取动发电设备,保证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用电。

  (3)如是晚自修期间停电,根据情况或组织班会活动或继续安排自修。

  (4)不可将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熟的饭菜提供给学生,总务处、食堂应立刻组织力量采购卫生熟食,保证师生正常的膳食供应。

  (十一)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预案

  1、教学时间内,如遇个别物件如桌、椅、床、灯、玻璃等导致的个别学生的轻微事故,由各班的治保委员、寝室长或其他在场人员立即护送到校医室,同时通知班主任。由校医室根据情况留观或送当地医院。就医途中务必有班主任或值周教师陪同。

  2、班主任根据情况通知校紧急事故领导小组或家长,同时做好有关帮扶、补课等善后工作。

  3、如遇较大面积的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刻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时说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围、程度、涉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立刻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医疗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或直接对现场人员作出救援指示。

  5、在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立刻疏散人员,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6、抢救时务必注意邻近地区的校舍校产牢固情况,如遇人员掩埋,不得用锹等工具重力挖掘。

  7、学校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稳妥地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十二)发生人员触电预案

  1、应立即切断触电者身体与电流的接触,如用干的木棒、竹竿、橡胶圈等拨开电线,或者用你的衣服套住他的某个部位,将他从电流上拖开。记住:不管你用什么东西都应该是干的和不导电的,而且要站在干的地方,然后采取其他的措施。

  2、若伤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应让伤者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3、伤者丧失意识时要立即叫救护车,并尝试唤醒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十三)发生实验室事故预案

  1、生物实验中如发生割伤,一般使用止血药包扎后都能解决。严重割伤时,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表、手链等佩带物,然后抬起手臂,使其高于心脏,然后直接压迫伤口。如在腿上,除压迫伤口外,还要压迫大腿上部的动脉。通知医生或就近送往医院,千万慎用止血带,因为止血带会切断受伤部位所有血液供应,从而可能导致永久性损伤。

  2、化学实验中如发生烫伤,应立即把烫伤部位浸入洁净的冷水中。烫伤后愈早用冷水浸泡,效果愈佳。水温越低效果越好,但不能低于-6℃。用冷水浸泡时间一般应持续半个小时以上。这样经及时散热可减轻疼痛或烫伤程度。烫伤不严重(指烫伤表皮发红并未起泡的1度烫伤),一般可先做处理。用冷开水(或淡盐水)冲洗清洁创面。对发生在四肢和躯干上的创面,可涂上紫草油或烫伤药膏,外用纱布包敷即可。烫伤病人最好是去医院处理为佳。

  3、化学实验中如发生轻度烧伤,可在伤区先倒上一些冰水,后敷上湿润的纱布。深度烧伤处是非常危险的,应先在烧伤处盖上干净的敷料,然后迅速送往医院。注意:一定要防止用水冲,用布抹,这样会使烧伤区严重感染,后果严重。

  4、物理实验中如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启动触电和火灾安全预案。

  五、应急预案车辆和联络电话

  1、车辆:

  2、值班联系电话:(办公室) (德育处) (保卫科)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00字 第33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关系到全县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浦江县处置突发事件总预案中的子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工作指示。

  (2)直接指挥浦江县供水企业中心调度室、仙华水厂、通济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市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

  (5)组织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事发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地下管线的协调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处置经费使用的监管。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供水法律法规相关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和周围相关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对策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监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12)县交通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城市供水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13)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

  (14)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发区域的相关救援、协调等工作。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水务集团负责人、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西水东调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

  2.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2常态下的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地县、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3)调查总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我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2.3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其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联系上级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4应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突发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应急管理局、县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不可预见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和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健康及社会财产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或供水设施(仙华水厂、通济水厂及管网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格网池、引水钢管、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爆裂或长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旱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无法供水。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仙华水厂或通济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3.1.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5―10倍。

  (3)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较大污染,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5倍。

  (3)出厂水主干管和城区内主要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4)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化控制、营业等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1.4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金华监测站、浦江水务集团中心化验室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县水务局(供水热线电话:)或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开展响应行动。发生II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Ⅲ级以上事故可直接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

  5.2.2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按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需要由市、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4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5.4.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4.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4.4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4.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5.5.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级、II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省级供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

  5.5.2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II、IV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视情况等待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后指导应急工作。

  5.5.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县水务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政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5.5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5.6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5.7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部门、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由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内容负责编制。

  5.7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市或省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实施。

  5.8善后处理

  县应急领导小组、县水务局和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6.2.1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2.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3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省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1.2应急响应期间,应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1.3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的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保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县水务集团抢险作战单元和当地消防官兵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7.2.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县财政应急措施实施。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规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县供水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供水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供水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浦江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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